广东推行“人民调解进法院”促进纠纷化解
新华网广州12月22日电(记者孔博)人民调解工作室将走进广东各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广东高院和广东省司法厅22日联合发布了这一消息。今日国内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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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介绍,广东的民事案件近年来呈现出“多、新、难”的发展趋势,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大力开展民事审判调解工作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途径。“诉调对接”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在广东各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任期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履行人民调解职能,法院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广东高院和广东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文件规定,“诉调对接”有三种方式:一是诉前调解,对未经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法院在立案前应当向当事人讲明人民调解具有快速、简便、不收费等特点,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先行调解;二是委托调解,法院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三是协助调解,对于法院进行诉讼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工作室派员协助调解工作。
据广东高院介绍,2001年至2007年,广东全省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每年都在33万件以上,今年1至11月份则已超过37万件。通过大力开展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广东民事案件调撤率呈逐步上升态势,今年1至11月,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44.94%,同比增长5.67%。施行“诉调对接”,有利于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资源,在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对审判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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