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沙霸”黑社会组织13名成员被绳之于法
新华网重庆12月22日电(记者 朱薇)对他人河沙、石子生意强行入干股;垄断煤炭转运、货场等手段聚敛钱财;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李如国等13人黑社会组织逐步形成了对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河沙、货场、煤炭转运行业的非法控制。12月22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沙霸”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李如国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12名“沙霸”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的刑罚。同时,法院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份,被告人李如国强行在田某、谢某二人经营的鹅卵石生意占干股,并于2003年3月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从二人处勒索现金16万元。2003年3月,李如国、李如伟、李徐在经营河沙生意的胡雪琴和龙晓华处强占干股,并安排被告人李玉琴负责查账、监督。从2003年5月至2008年1月,李如国、李如伟、李徐在胡某和龙某处分得现金70余万元。
2004年以来,被告人李如国、蔡勇、李如伟开始经营煤炭生意,被告人蔡勇、李如伟采取卡货源和威胁等方式迫使陈某将其经营的传送带转让给李如国等人,此后李如伟等人又采取威胁陈某客户等手段,使同样经营煤炭生意的陈某被迫放弃了在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的生意。
2004年底,因廖某夫妇拒绝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租用货仓给被告人李如国等,李如伟等人将通往廖某货场的公路挖断,阻断廖某出货通道,迫使廖某另外高价租用其他地方重新修建公路以继续经营。李如伟等人还采取威胁其货场客户、对廖某进行殴打等方式打压廖某。货场堆货的客户因惧怕李如国一伙的势力,不敢在廖某夫妇的货场堆货和上船,致其投资300多万元的货场和码头无法经营。
2005年11月5日,蔡勇、李如伟、何少伦为了垄断渝北区洛碛煤矿的煤炭供应,遂邀约田茂洪等人持砍刀、钢管,将停在某煤矿为他人拉煤的三辆货车玻璃、引擎盖、前后车灯等砸烂。2008年3月8日,被告人舒方等人将为胡某、何某运河沙的刘某的船只砸坏,刘某被迫离开本市渝北区洛碛镇,不敢再为胡某运沙。
此外,法院另查明该组织成员有其他多项违法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如国纠集被告人李如伟、蔡勇、舒方等12人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稳定,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用于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逐步对当地货场、煤炭转运、河沙经营进行非法控制,在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形成较为恶劣的影响。该组织应当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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