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力驳劳动合同法“生不逢时”论
有关部门连出减负措施应对金融危机某些经营者却将企业不景气矛头指向劳动合同法
新闻快读
就在国家通过调研掌握当前形势并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与劳动者渡过金融危机难关之时,一些企业经营者却将矛头指向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时间,劳动合同法“生不逢时”论盛传。一些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比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裁员时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企业负担等。
12月22日,权威劳动法专家一一驳斥了上述说法,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实际上是企业通过“喊冤”树立自己“受害人”形象,以换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和执行方面的让步。一些企业将自身的问题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联系起来,本身就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表现,正是因为一些企业还没有培养出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所以法律才会强制他们履行责任。
□“喊冤”只为换取修法和执行方面的让步 □企业裁员权利得到放宽裁员负担未增加
□倒闭因素多样与劳动合同法无必然联系 □归咎劳动合同法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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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专题报道]
“三部门采取五项措施为企业减负上千亿元,可以稳定千万岗位”的消息,驱走了刺骨的寒风,带给人些许暖意。据了解,这是全球性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相关部门短时间内采取的又个一积极应对举措。
早在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情况,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
今年以来,受国际经济下滑和原材料价格过快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月初完成的《金融危机对就业影响最新数据调查报告》显示,截至11月底,全国十个省总计有485万名农民工返乡。
然而,就在国家通过调研掌握当前形势并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与劳动者渡过难关的时候,一些企业经营者却将矛头指向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时间,劳动合同法“生不逢时”论盛传。一些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比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裁员时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企业负担等。
是劳动合同法真的选错了出台时机,还是某些经营者在使用掩人耳目的障眼法?12月22日,权威劳动法专家一一予以了澄清。
企业只要守法不会增加用工成本
在某外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赵宇用“几乎崩溃”形容自己在经济危机下的日子。他说,公司里的女员工纷纷选择“怀孕”躲避可能发生的裁员,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岗位还得给这些孕妇留着,招聘新员工又不能做“短期工”,企业成本、员工磨合、考察期等等,都是问题。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把对劳动合同法的不满与金融危机联系起来的大多是企业经营者。
一位劳动法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实际上是企业通过“喊冤”树立自己“受害人”形象,以换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和执行方面的让步。
“只要守法,企业并不存在所谓的用工成本增加。”曾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的立法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实际上,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争议,从2006年3月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开始就没有间断过。对于劳动合同法因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对企业做出的一些限制性规定,一些强势企业反应强烈。虽然这场论争最终以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表决通过而告终,但这之后,规避劳动合同法成为一些企业的行动目标。一些企业采取裁员、变正常用工为劳务派遣工等手段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用工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只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保护的是劳动者最低限度的权益。”王向前说,这部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合理的用工标准,比如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应该有什么样的劳动条件,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合同法只是要求企业跟劳动者签个书面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必须签多长时间,而且只要签了,就不会遭到劳动者索赔两倍工资。”王向前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企业必须支付给工人多少工资,而是双方协商,企业能负担多少就给多少。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测算出来的、维持一个人的最低生活水平所能容忍的一个最低标准。
在北京打了13年工的杨成告诉记者,现在的企业往往把工人的工资压得很低,他以前所在的那家企业,生产一线的农民工最低只有900元,仅比北京当地800元的最低工资高出100元。
据了解,虽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劳资双方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包括可以就工资进行协商,但这一机制完全是建立在劳资双方自愿协商基础上的,并没有强制性。
一位劳动法专家说,金融危机实际上起到了放大原有争议的效果,企业盈利减少,工资支付能力下降,便采取各种变通手段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如:为避免裁员成本过高,企业不轻言裁员,却采用放长假的方式变相裁员。这使员工们无法应对,有关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法律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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