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搬迁办窝案”主角申庆华一审被判14年
12月24日,广受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南“娄底搬迁办窝案主角”申庆华(副厅级),因犯受贿罪被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申庆华在担任娄底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搬迁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娄底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娄底市政府助理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包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伙同谢文生(原娄底市委常委、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李建武(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某路桥集团工程局娄底项目部经理乔某现金100万元,其中被告人申庆华分得37万元。此外,申还单个收受湖南汩罗某石材装饰公司经理隆某、包工头扈某等多人财物184.4万元。
被告人申庆华现年60岁,湖南邵东县人,案发时系娄底市政府助理巡视员。2007年10月9日,申庆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娄底市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8日被提起公诉,11月11日出庭受审。(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镂坚 严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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