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一国企副主任利用职权受贿5万大开方便之门
曾任大唐安阳发电厂燃料管理部副主任的朱某,利用其负责取样化验的职务便利,收受供煤户贿赂共计5万元。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朱某在担任大唐安阳发电厂燃料管理部副主任期间,主要负责对煤炭取样化验的管理工作。几家当地供煤公
司为了能在验煤时得到朱某的照顾,先后于2007年4月份至9月份向朱某行贿现金共计5万元。朱某在利欲熏心之下,对供煤公司送来的现金纷纷笑纳,并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这些公司大开方便之门,给大唐安阳电厂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作为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李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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