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税务工作人员教人骗税终审被判刑4年
新华网杭州12月25日电(记者方列)在国税局工作的林胜乐在朋友经营的废旧回收公司搭了“干股”后,就教他人如何操作公司账务,虚开发票,骗得大量税款。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林胜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林胜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林胜乐在浙江永嘉县国税局桥下国税所工作时,主要负责发票管理。2004年5月12日,林胜乐的朋友卢益聪(已被判刑)开了一家废品回收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但这个公司从来没买卖过废品,卢益聪是借了这个“壳”,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骗取税款抵扣。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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