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管员可以承担五项具体工作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景勇)记者25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了交通协管员可以承担的具体工作事项。在总结分析交通协管员直接参与执法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工作规范》专门规定了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要求、工作任务和禁令规定。 一是明确了交通协管员要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部分执勤工作。二是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等5项工作。三是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