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砣 发表于 2008-12-26 20:45:26

全国中小学仍有37.9万名代课人员 约八成在农村学校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5日在作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在很多方面取得新进展,已进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新阶段


    我国1986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法,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随后,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9月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路甬祥指出,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依法实现了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全国义务教育经费增幅较大。2007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046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全国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都有大幅度增长。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格局发生明显变化。2007年11月,国务院提高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标准,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学生,进一步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这一政策包括了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加强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对设立的每一项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都制定了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了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义务教育经费监控评估体系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这对于遏制挤占挪用经费现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清理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2007年12月,国家确定在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以省为单位开展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为调动地方化债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给予补助,帮助地方化解债务。

    此外,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在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等方面,各地也采取了措施并取得一些新进展。

    “实施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中央和地方共同的责任。”路甬祥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不断推动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菲、周婷玉)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虽有较大增长,但保障还是低水平的,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调查显示,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达到2992亿元,比上年增加37.4%。其中增长部分以财政性经费为主,尤其是预算内财政拨款增幅较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用房严重不足,部分地区还存在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修建校舍的现象,而且农村学校教学设备不足,学校卫生条件较差、校园环境设施不配套。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审计署的汇报,2007年,在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分担义务教育经费上存在“上增下减”现象,即上级政府增加了投入,本级政府却减少了应承担的资金。在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46个县挤占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1.15亿元,占同类专项经费的3.8%。

    执法检查组指出,义务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应继续花大力气促进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建议在不断完善新机制的基础上,通过专项资金补助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陈菲)“近些年来,各级政府不断促进教育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均衡配置,但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状况短期内难以消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说。

    路甬祥说,近年来,国家曾出台了一系列宏观政策,把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作为推进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2007年底,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   

   
同时,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如广东、福建等省采取了由政府代偿学费的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内蒙古、四川、新疆等地采取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民族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培训等措施,不断推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目前已基本形成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读的工作格局。

    但他同时指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仍然明显。东西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近几年,中央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向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倾斜力度很大,但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历史欠账多等原因,教育基础仍然较差。一些农村学校骨干教师流失严重,大量由边远、贫困农村向乡镇、县城流动,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不同地区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不断拉大。

    据他介绍,目前,全国还有42个县未实现“普九”,这些县全部在西部地区,其中有7个是边境县,20个县在海拔4000米以上,攻坚任务十分艰巨。   

   
路甬祥说,在城市,义务教育不均衡的主要反映是择校问题依然严重。此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在一些地方,部分随迁子女还不能及时入学。对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有些地方政府支持不够。

    为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执法检查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应当依法承担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经费投入应继续向西部地区和农村倾斜,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和办学条件困难的学校倾斜;随着经济发展应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报告中还建议,为了尽快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逐步统一区县内教师收入水平,为教师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和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为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应积极研究建立综合解决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议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生杂费和贫困学生的书本费,补助贫困寄宿制学生生活费)扩大到民办小学和初中的学生。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周婷玉、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说,这次汶川特大地震对灾区学校造成严重破坏,相当部分校舍需要重建。据四川省统计,共有159个县近1.4万所学校受灾,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占91%。

    他还指出,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的危房比例仍然较高。据教育部反映,2007年,全国普通中小学危房面积占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总数的2.48%,其中9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农村。云南省小学、初中危房比例最高,分别达到20%和11%,其中D级危房占85%以上。甘肃省甘南受灾地区学校校舍受损也很严重,其中不少校舍没有列入国家资助的灾区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资金项目,而地方财政困难,难以进行修缮。另外,一些学校的安全教育还没有落实,在消防、交通、卫生等方面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路甬祥介绍,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后,各级政府部门在严格学校选址规划、完善校舍设计和编制建设标准、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测算标准、严格学校安全监管、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等方面加强了工作。2008年7月实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提高了学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比当地一般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这将对保障校舍安全具有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建设,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加快全面排查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的进度,当前特别要做好受汶川特大地震影响的地区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同时,各地政府对未达到抗震要求的所有校舍,应适时制定规划予以改造,使之逐步达到防震标准。

    报告中还建议,应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应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应当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危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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