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fwllUg 发表于 2008-12-26 20:45:41

东莞:举报使用童工 奖罚金一半

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是指举报人主动将发现的介绍、使用童工的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和违法嫌疑人,向劳动部门作出揭发、报告或提供线索的行为。
    昨日,(广东)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全文公布《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办法》)。劳动部门将设立信访、劳动监察接访窗口和举报电话(“12333”服务热线)、举报信箱,接受举报。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市民可在2009年1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有效举报才能获得奖励
   
据了解,能够获得奖励的举报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被举报的单位必须是本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且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正在发生;举报人能够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和童工姓名、岗位等具体的违法事实;举报人也必须实名举报。

    但如果举报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已经被劳动部门掌握,则不能获得奖励。如果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详,致使劳动部门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或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不协助、不配合,导致查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也将被视为无效举报。

    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属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的不得奖励;劳动、财政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与举报人串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金的,将受到处罚。

    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部门也不再查处。
  最高可获处罚金额一半奖金
    据了解,如果举报有效,举报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按该案查实后处罚金额50%给予奖励。举报单位和个人非法介绍童工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按照规定,奖励方式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联名举报的,按宗数给予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分配;对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由市劳动部门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途径:设立举报窗口、电话、信箱
    东莞市劳动部门负责受理本市范围内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举报,通过设立举报窗口(市劳动部门信访、劳动监察接访窗口)、举报电话(“12333”服务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举报。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由市劳动部门会同具体经办人员对举报事实和奖励条件进行认定,并在劳动监察案件结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账户,到指定地点办理申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此外,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身份资料及举报内容将受到保护;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因泄密致使举报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也将被依法处理。(陆勇
潘勤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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