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处理3起煤矿事故 “煤老板”咽下240万元罚单
2008年以来,新疆煤矿共发生3起较大事故,造成16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8.86万元。12月25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这3起较大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3家煤矿被罚款240万元。据介绍,4月26日,吐鲁番市胜金乡煤矿改扩建井发生一起较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142.36万元。事故主要原因是煤矿供电电路突然断电,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煤矿管理人员没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升井;井下火区处理不彻底,密闭封闭不严,致使有害气体溢出。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煤矿处以40万元罚款。
5月17日,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夏阔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4.5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为了多出煤增加煤炭产量,擅自改变采煤方法,制定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顶板管理方式,在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存在大面积悬顶威胁的情况下组织采煤作业,采空区顶板发生大面积冒落。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
6月17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老君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按要求及时封闭工作面,仓间煤柱破碎断裂,上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垮冒,井下构筑的密闭质量差,将采空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压出。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该煤矿处以100万元罚款。(新华网新疆频道-新疆都市报 高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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