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局长受贿49.5万判5年 赃款全部退回上缴国库
海南省文昌市发展计划局原局长史君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市的建筑工程发包给他人,进而收受他人贿赂钱财49.5万元。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史君超有期徒刑五年,其退回的赃款4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史君超,男,196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文昌市人,2001年5
月21日起任文昌市发展计划局局长,2003年9月15日起兼任文昌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君超在兼任文昌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共人民币4.5万元、港币15万元。其中2003年10月,承建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改造工程B标段的吴某为了取得工程款,于2004年5月至6月、8月至9月期间,分别两次将1万元和5万元送给史君超。史君超收下后,便将300万元工程款批拨给吴某。
在史君超的帮助下,2004年7月8日,吴某顺利签下了文昌市文清大道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的建造工程合同。为了表示感谢,吴某于2004年农历腊月25日-26日,以拜年为由,送给史君超2万元。2005年1月至9月,史君超先后将文清大道改造工程款390万元批拨给吴某。同年4月-5月吴某又送给史君超5万元。2006年年底,在文昌市换届选举中,史君超以活动为名,又接受了吴某送给的港币10万元。
2003年9月20日,刘某在获得文昌市文城镇教育南路改造工程后,为感谢史君超的帮助,于2004年农历腊月26日前后,将3万元送给史君超。
2006年2月1日,在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的授意下,史君超将发展和改革局干部职工宿舍楼工程发包给刘某建造。刘某在2007年春节前夕,送给史君超7万元。2006年年底,在文昌市换届选举中,史君超以活动为名,接受了刘某5万元港币。2007年春节前至2008年2月,刘某在给史君超拜年时,先后2次送1.5万元给史君超。
在2004年8月至9月,史君超将文西路工程款2000多万元批拨给承造商陈某,同年农历腊月初,陈某送10万元给史君超。
至此,史君超收受三名包工头共计人民币34.5万元、港币15万元,折合人民币49.5万元。
随着谢明中的落网,与谢明中关系密切的史君超也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今年初,在接到知情人员的举报后,省纪委对史君超受贿案介入调查。在立案审查期间,史君超全部交待了受贿事实,并于5月8日交出受贿款49.5万元。6月3日被依法逮捕。由省检察机关指定临高县检察院负责此案。(新华网海南频道-南国都市报 林书喜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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