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aspr 发表于 2008-12-29 18:17:36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统计资料“可溯源性”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增加统计资料“可溯源性”要求
    昨天(2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统计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委员提出,统计资料应当在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可溯源性,以保证数据从源头
上有据可查。
    一些委员指出,统计工作事关我们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判断,以至最后的决策。应当高度关注原始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现在有的数据各省的与全国的、同一省份各地市与省里的都不一致,这说明数据从最基层开始就不够准确,统计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应当对这一点加以重视。
    “从数据处理统计学的角度来讲,数据并不是绝对不允许修改,而是需要保证经修改的数据有可溯源性,就是数据有哪些改动,改动人是谁,改动日期是哪天,以及修改以前的原始数据是什么等等,整个过程应该可以控制,一目了然。建议在修订草案规定‘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增加统计资料的‘可溯源性’要求。”桑国卫副委员长提出。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邸瑛琪建议,应当增加统计机关公布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责任追究,以及由于统计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统计数据产生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记者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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