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酒业公司老板高息为饵“借款”140万被捕
(河南)内黄县一康某以高息为诱饵,向当地群众“借款”140万余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天,康某被内黄县公安局逮捕。康某于1998年在内黄县开办了内黄县宏昌酒业有限公司,由于在经营中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为筹措企业周转资金,他以高于银行同期利息为诱饵向个人借款,前后借贷14
0万余元。
2004年12月中旬,一名群众向康某索要自己借给他的两万余元钱,康某却找借口不予归还。这名群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康某立案侦查后发现,很多人为吃高息将钱放在了康某那里,到期却难以取回。康某的行为明显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公安机关立即对其采取措施,并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康某,但因证据不十分充分,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在取保候审期间,康某借故逃之夭夭。
康某的外逃,引起了受害群众的极大不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内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全力投入此案的侦查。前一段时间,内黄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获悉,康某可能隐匿在西藏拉萨市。民警遂立即赶赴高原展开抓捕。
初到高原,参战民警普遍感到身体不适,高原反应强烈。令专案组民警吃惊的是,犯罪嫌疑人康某可能得到了民警对其抓捕的信息,正准备逃往他方。为不贻误战机,民警们顾不上休息,于11月30日晚在拉萨市北京西路将康某抓获。12月25日,侥幸外逃近4年的康某终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大河网-大河报 张志立 张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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