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拉电闸破门而入强奸同租房客终审被判4年
看见同在一栋民房租住的女房客体态丰满并独自一人在家,便心生歹意,在凌晨时分将整层楼的电闸关掉,并用身体强行将女房客家的房门挤开,将其奸淫。12月2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审理了该起强奸案,驳回上诉人卢红生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卢红生与被害人全某某同在一民房
租房住。2008年7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卢红生将五楼的电匣关掉,然后用身体强行将租住于五楼的被害人全某某的房门挤开,进入全某某室内,用手抚摸全某某身体。被害人全某某惊醒后大叫,被告人卢红生随手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威胁被害人并不许其乱叫,随后向被害人全某某倾诉爱慕之情且不停地用手抚摸被害人。期间,被害人试图逃脱但未成功,后被被告人卢红生奸淫。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卢红生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后卢红生提出上诉,其与被害人全某某是邻居,双方熟悉,彼此有好感,自己与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全某某意志,其不构成强奸罪,请求改判其无罪。
经查,上诉人卢红生与被害人全某某事前并不熟悉,当卢红生闯进全某某房间看见全某某的名片时,才知被害人姓名。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卢红生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审法院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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