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管理员报复单位卷款95万外逃 次日被抓
因对银行安排工作不满,河南省新乡市一ATM机管理员竟利用给ATM机加款之机,将95万元巨款席卷外逃。12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国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判决被告人马长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其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刘国俊,中专文化,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新市区支行自动取款机管理员。在其调任新市区支行工作之前,曾在城区支行当部门负责人,调至新市区支行后对组织上安排其当ATM机管理员心生不满,便产生报复单位的恶念。
2008年5月的一天,刘国俊给以前在一块儿打牌的马胜军(马长戈)打电话,对马胜军讲了他在行里的处境和对工作的不满,并流露出携款外逃的想法。马答应给其办理一份假身份证帮助其外逃。
2008年8月22日上午,被告人刘国俊与被告人马长戈预谋后,于当日下午15时许,在为该自动取款机加款过程中,借故支开另一管理员杜某,将准备往自动取款机中加款的95万元现金秘密窃取,然后在被告人马长戈的接应下,二人乘车逃离现场。被告人刘国俊将其中20万元分给被告人马长戈,将其余55.95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刘其新保管,自己携带10余万元赃款潜逃到山东菏泽。结果第二天就被抓获。案发后,追回赃款9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景永利 丁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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