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立公安经费增长机制
2008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甘肃省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工作取得了实效。据悉,截至11月底,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到位公用经费2.28亿元,已超出全年公用经费保障数额。全省86个县(市、区)全部按保障标准安排了经费预算。日前,省公安厅和
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对保障类别进行了调整;二是对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三是建立了经费增长机制,明确规定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按一定比例逐年提高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的最低保障标准。 (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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