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纺控副总挪用3720万公款一审被判无期
昨日,(广州)柳州市中级法院对该市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伍立民经济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伍立民因挪用公款372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挪用的公款被予以追缴。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5月,伍立民与其哥伍某、其妻张某一起成立柳州市民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民星公司
”),将纺控公司下属单位——柳州市纺织总会再就业服务中心账户中的公款240万,转至民星公司账户,为后者注册验资使用;同年10月,伍立民又将再就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公款230万元,转入民星公司账户,作为后者购买土地的经营活动使用;2003年7月,伍立民将纺控公司管理的下属国有企业——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公司的公款1000万元,转入银梭贸易公司账户,随后又将这笔款项分别存进自己及另外7人(均另案处理)的个人存折,以个人投资款名义注册成立民营性质的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8月到11月间,伍立民如法炮制,又将公款2350万元转到民星公司账户用于购买土地。
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伍立民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挪用国有公司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没有退还,严重侵犯公款管理、使用、收益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由此,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杨建林 成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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