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交警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杜绝摔、扔证件等行为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张景勇)记者31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交警执勤执法行为举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时应当方便接取,杜绝摔、扔证件等不尊重当事人的行为。工作规范根据人民警察内
务条令等规定,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行为举止作出具体规定,提出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明确了交警执勤执法时的站立、行走、敬礼、手势信号等基本动作,督促交通警察做到站姿端正、行姿稳重、敬礼规范、手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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