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因私事首次出境实施新政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唐召明)记者31日从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内地居民因私事首次出境将实行新规:可持在境外办理的有效签证办理出境手续,而过去则要求须持有在外国驻华使领馆所办理的签证。据介绍,为进一步给广大出入境旅客提供便利,提高通关效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安部将取消内地居民因私事首次出境必须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的限制,因私事首次出境的内地居民,只要持有效的普通护照和前往国签证,无论该签证是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或是在境外办理,经边检没有问题后,即可以正常出境。
这就意味着,通过亲戚朋友在国外办理签注后,邮寄回国内,内地居民可以拿着这样的签证办理通关手续,而以前这种情况则是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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