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自动取款机用户拾卡盗钱被判犯信用卡诈骗罪
新华网沈阳1月3日电(记者范春生)在自动取款机(ATM)上准备取钱时,竟发现另一张银行卡,贪念驱使下用此卡取出1.25万元。辽宁省沈阳市的售楼员李颖为自己这样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李颖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2008年1月6日晚,沈阳市民张某
在和平区西塔地区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1000元钱,离开时不小心把银行卡忘在取款机内。4天后,她才发现银行卡丢了,赶紧到银行挂失,发现卡里已少了1万多元钱,于是到派出所报案。
警方很快破了案。原来,在张某丢卡的第二天,就有人把卡送到了派出所,还留下联系电话。民警把拾卡人叫来,经询问了解到,拾卡者叫李颖,是一名来沈阳打工的女孩,在一家楼盘担任售楼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张某丢卡的当天晚上,李颖也到同一家银行网点取钱。李颖不经意间发现,旁边的一台取款机显示器画面与其它的不一样,仔细一看,竟然有银行卡没退出来。她尝试着摁了几下取款按钮,就取出了钱。随后在贪婪心的驱使下,李颖反复操作,共计从取款机中取出1.25万元钱,揣入自己腰包。
一下子“收获”这么多钱,李颖感到既惊喜又忐忑不安,次日经与好友商量并向有关律师咨询,她决定将银行卡交给警方。但到了派出所,李颖只交出了银行卡,兜里的1.25万元钱始终没舍得交出来,也没有告诉民警自己用银行卡取了钱。
法院认为,李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虽然她主动把卡上交,但盗用的钱却留下,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是,法院判处李颖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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