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民向法院院长下“战书”续:调查显示无冤情
近期,(湖南)郴州市民彭北京在网上发表《决斗书》,要与郴州中院院长、执行局长进行决斗,引发关注。昨日,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亚雄就此事作出回应。李亚雄说,调查组认定,彭北京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案,法院判决正确。据李亚雄介绍,彭北京是宜章玉溪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1996年元月21日,该公司原股东黄生福与彭北京协商签订了《玉溪公司(玉溪水泥厂)内部股份转让协议书》,但彭北京到期未能按协议还款。黄生福于1998年9月诉至郴州中院,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内部股份转让协议书”有效,彭北京应偿付黄生福本息及滞纳金等合计4992282.52元。彭北京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彭北京仍不服,强烈要求省高院再审。省高院经复查,再次驳回了彭北京的申诉请求,并希望彭北京服判息诉。
李亚雄说,湖南省高院纪检组、郴州市纪委等机关先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结论为:郴州中院、湖南省高院判决正确,郴州中院执行局执行合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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