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司法救助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超211万元
新华网福州1月5日电(记者沈汝发)2008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司法救助体制,为412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11.49万元。这是福州市中院院长李有才5日在该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介绍的。李有才说,福州市中院制定了《关于本院各类案件诉讼费缓、减、免交和退费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与程序,规范缓减免交诉讼费制度。去年市中院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共计211.49万元。
同时,福州市中院还设立了涉法信访救助金,完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制度,共发放救助金71.8万元,努力保障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信访人的基本生活。
李有才表示,2009年,福州市中院将继续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注意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下岗职工群体、受灾害事故影响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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