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girls 发表于 2009-1-6 13:36:45

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实施意见即将下发

十项改革任务紧扣群众需求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构建科学的审级体系、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建立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2009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十项任务。
    “这十
项改革任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处处体现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这一基本要求。”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起草《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下发。该意见除对上述十项司法改革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外,还将对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以及影响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重要问题作出改革部署。
    十项改革任务承前启后
    在蒋惠岭看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2009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十项改革任务都十分重要,但总的来说仍然是整个司法改革历程中的一个阶段,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在十项司法改革任务中,有一部分需要制定新的改革方案,如司法管理制度改革、量刑程序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等;还有一部分是在原已制定的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如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
    “即使是那些需要制定新的改革方案的任务,大部分也都已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有过一些改革探索。”蒋惠岭举例说,比如,量刑程序和实体法律制度改革在2008年即已开始在小范围内试点,积累经验,目前已经把它作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在3年前已经通过立法确定了新制度的框架,目前正在完善各种具体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程序问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9个试点法院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试点总结,也正是这些成功的试点即将催生综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案。
    关于公开审判制度改革,蒋惠岭说,最高法院曾发布过相关文件,但人民群众还是不很满意,总觉得有很多影响案件裁判、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内容并没有公开。“要继续深化公开审判制度改革,增强司法透明,就必须有新思路、新方法,要有敢于把司法权交给人民的胆量。这不是说要群众代替法官直接行使审判权,而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重新设计我们的公开审判制度,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发挥阳光这一经济实惠的防腐剂的作用。”蒋惠岭进一步说。
    摸清家底避免“盲人瞎马”
    全面部署人民法院改革任务,是法治国家建设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将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特别是制定新的改革方案。”蒋惠岭告诉记者,起草新的改革方案或者研究深化措施,首先要做的是“摸清家底”,搞清楚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展到何种程度,哪些是应当发扬光大的,哪些是应当加强的,哪些是需要反思的。
    在过去几十年的司法改革历程中,针对不同时期面临的不同形势,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所指向的是特定的问题,而有一些问题不可能通过一两年甚至十年的改革就能解决。每个时期的改革措施都是在汲取前一阶段改革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的。“司法改革的目标既已确定、决策既已作出,关键就落在了制定具体方案和深化措施上。我们应当清楚地了解以往的司法改革已经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改革的障碍究竟是什么,否则,即使中央作出深化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最终仍然会因为具体决策缺乏科学性而难以全面实现改革目标。”蒋惠岭坦言。
    拿审判委员会改革为例,虽然方案已经发布,但把审委会改造成一个真正的审判组织的任务远未完成。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试图减弱乃至消除审判活动的行政化,但如何发挥每一项改革措施的任务还需要大胆创新。
    蒋惠岭认为,当前必须要明白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什么,必须了解人民法院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挑战是什么。“这些基础工作如果做不好,就会出现盲人瞎马的情况。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派出若干个调研组,对人民群众迫切的司法需求、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问题作了全面调查研究,对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地分析。我们在起草相关改革方案时,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这些调研成果。”
  改革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蒋惠岭分析说,按照中央的要求,无论是起草新的方案还是深化细化原来的改革措施,都要以适当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王胜俊院长曾指出,司法权是人民的,司法改革权也是人民的。这一论断是对司法民主思想的丰富,也是指导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方针。”
    蒋惠岭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按照自上而下、循序渐进的方法,加强对法院系统司法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同时,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参与司法改革的积极性,从地方法院的实践中汲取营养,把改革方案拿到实践中去检验。对此,中央专门要求各地方认真研究改革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规模更大、任务更重,但它仍然不能把我们直接带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状态。“正如改革开放走过的30年历程一样,每一个阶段的司法改革完成这个特定阶段的使命。而司法改革的这种阶段性可能也正是它的魅力所在。任何一项改革任务既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又需要实践的探索和积累。只要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科学的司法规律,体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司法改革就一定能成功。”蒋惠岭最后说。(王斗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实施意见即将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