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评金银焕车祸案:若在30年前就不止判6年
作为山西人,我们实在不想再次提及这件事,因为在这次车祸中失去了一位受到广泛尊重的好领导;作为人,我们也不愿再碰遇难者家属心头那道业已结痂的伤口。然而有些话我们还是要说——再次向逝者表示哀悼,向其家属表示问候。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起发生在去年10月11日的车祸事件,注定要引起舆论滔滔,注定要放大事件本身。这中间,遇难者和肇事者双方特殊的身份和背景是无法回避的。我们注意到,在铺天盖地的帖子和评论中间,除了扑朔迷离的案情之外,人们最关注的就是这个事件的处理结果。
眼下,这起案件几尽尘埃落定。1月4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有期徒刑6年。关于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见本报1月5日第二版
)。
6年是多还是少?各方的评价大致还觉得公平。换句话说,就是不多也不少。我们不说这个判决的技术问题了。这个判决回答了好多人的担心。因为在这个号称“惊天车祸”的事故发生并进入法律程序的时候,就有媒体发表评论,呼吁不要掺进“非法律”的因素去,有的更直白地说,希望在该案的判决中不要看到政治的影子。
现在案件判决出来了,让那些担心的人们放下心了。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并没有发现因为遇难者地位尊隆,就给予罪犯“严惩”,也没有发现因为肇事者是一定级别的干部,就给予“罪上加罪”,一切皆平静地进行。在滔滔的舆论过后,事件还原了其本来面目,没有因为舆论的放大而将案件放大,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庄严的国徽下面,当事双方都是自然人,而不是省级或者市级官员。大家面对的都是没有表情的条条款款。
应该说,这是绝大多数人希望看到的结果,让人们看到一个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希望。
在当下中国,这个案件的处理是否具有标本学意义,我们还不好说。但是它体现的法治精神却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可以想象,这个事情要是搁在30多年前,那情形也许就不是这样了。人们凭借政治热情,无限上纲到什么地步,还真没有个准头。
过去,我们经常看到处决死囚的布告中,几乎少不了一句话,叫做“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现在看来是有点可笑。事实上,如果民愤极大而被杀也就罢了,比如胡汉三之流。问题是那时既没有罪也没有民愤的,不也被杀被抓吗?比如辽宁的张志新、江西的李九莲有多大民愤多大罪呢?好在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当然,我们也要有尊重历史的勇气。
社会文明进步到今天,虽然有些事情还不尽如人意,但是能进到这一步也不容易。我们还真应该感谢那个在南方“画了一个圈”的老人。
李毅交通肇事的教训可谓多矣!不论从政治法律为人处世等等哪个方面切入,都可以洋洋洒洒地发挥一番。但是给人影响最深的恐怕还是法治精神。没有因为“民愤极大”而被怎么怎么。
我们也无意表扬哪个司法单位,因为他们做了他们应该做的事情;我们也无意用这个案例去遮盖全面,粉饰太平,因为在政治文明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这样处理问题已经或者正在成为常态。
就当前民主法制建设而言,当然我们可以举出若干个相反的极端的例子。但是那些至少不代表主流。中国正在成熟起来了。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的。改革开放初期,小平同志有篇著名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30年后,当我们重读这篇讲话时,依然是那么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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