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试点社区矫正 五类服刑人员社区服刑
昨日,在(湖南)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等相关负责人的见证下,(长沙)岳麓区西湖派出所将辖区内10名服刑人员现场移交西湖司法所,让这些人员在社区接受心理和行为的矫正。这是我省(湖南)首批试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交接。社区矫正就是让服刑人员在自己的家里,在所居住的社区内执行刑罚,
是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制度。此前,北京、上海等6个省市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我省列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后,去年9月,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岳麓区作为省、市两级社区矫正试点单位,于去年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将维系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亲情、友情和社会关系,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防止监狱矫正狱内的“交叉感染”。这标志着历年来由公安机关对监外五类(即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由机构单一的、高压的监管形式,转型到机构综合的、监管科学化和人性化的社区矫正轨道。(周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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