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一交通科长贪污48万元获刑7年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服务局交通科科长徐某利用租车的便利,多付租车费收取差价,贪污48万余元。今天上午,徐某被(北京)西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5年5月,徐某伙同该单位服务处副处长,向为该单位提供用车服务的首汽商务车分公司第七车队负责人提出“返还部分租车费用”
的要求,并约定每车每天50元的返款标准。此后,徐某还单独与车队负责人约定了不同型号车辆、从50元到400元不等的返款金额。在2005年9月至2008年1月这两年多时间里,收取租车差价款共计48万余元。2008年3月,徐某向监察部门投案,并退还赃款30万余元。(记者孙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