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存款取款遭拒 储户讨要存款获得法院支持
因遗忘存款密码,导致自己在8年前犯法在逃期间,以假身份证件办理的存款无法提取,服刑出狱后的陈先生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大山子支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存款1.6万余元及利息。今天(9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陈先生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1992
年,陈先生涉嫌抢劫,之后一直在逃。2000年6月至10月陈先生在京躲避期间,他持伪造的身份证以其侄子牛某的名义在邮政储蓄大山子支行先后三次存款,共计1.6万余元。
去年7月,陈先生去取款,因时间太长忘记密码,取款被拒。陈先生要求挂失,但银行通过联网核查发现身份证是伪造的,因此不予办理挂失手续。无奈,陈先生告知银行当时的情况,并应银行要求开具了公安机关的证明信,但取款时仍遭拒绝。
法庭上陈先生称,“我虽然犯过法,但是牢也坐了,刑也服了。现在出来已经是合法公民了,这钱是我的,就应该还给我。”有趣的是,陈先生在逃期间,一直使用牛某的身份。以至于在庭审结束后签庭审笔录时,差点习惯性地签上牛某的名字。
上午,邮政储蓄大山子支行代理人表示,由于事情比较复杂,银行无法判断存款是否为陈先生的。他们之所以让陈先生走司法程序,就是希望得到法院的确认。只要陈先生能证明存款是他的,银行是可以支付的。(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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