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萧翰《如果我是大学校长》
如果我是大学校长--- 萧瀚假如我是大学校长,就好好做校长,学问做不做不重要。 如果是法政大学,以姓氏拼音为序,想办法把这些人都弄来,大约是:方流芳先生(民法)、高鸿钧先生、贺卫方先生、季卫东先生、江山先生、梁治平先生、舒国滢先生、许章润先生、於兴中先生、朱苏力先生、郑永流先生、张俊浩先生(民法)……一看,差不多全是搞法理的,晕;其他部门法的优秀学者当然也有不少,同辈学人尤其不少,就懒得罗列了,省得人说我举贤不避亲——真当了校长当然不避亲!然后,请他们来制定教学和学术规范。校长嘛,就是要尽力网罗各方人才,要是像某些大牌法学院那样一夫当“官”万夫莫开,那就把大学办成山海关了。 对了,还得请江平先生、茅于轼先生、还有吴敬琏先生一起做名誉校长。 到我这学校来担任名誉职务或者教授,只有两条标准,是否有正直的品格,是不是有学问,其他一切在所不问,无论年龄、出身、地位、名声、学历、是否留过洋。实际上,纵观中国目前各大学,就正直和学问这两条而言,我做校长对教授的要求恰恰是最高的。不少校长是捡破烂收垃圾的,我可没那么好脾气。 教师都住在学校里,尽量给出比较优厚的待遇。不得兼职,一学期最多只能开两门课,开三门课以上的必须用学术证明自己有陈寅恪先生的能耐。任何人任何年龄——当然得18岁以上——都可以来申请教职,教授一旦被聘用,就是终身制的,除非有严重过犯才解聘。教授没有级别,一律平等,用那几级破工资来分三六九等,真……恶心(绝不爆粗口,教授都得做到,更何况校长),教授当然是博导——所以废掉这莫名其妙的称呼。每年最多只能带二个硕士生、一个博士生,超过此数要申请,并且要减去10%的薪水。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如果论文不能过关,研究生重修一年,该年度的学费由教授承担;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可以不提交论文,保留博士候选人身份,一生中任何时候都可以提交论文,也可以永远不提交论文。提交论文答辩三次没有通过者,取消博士候选人资格。攻读博士学位就意味着要做学问的,但做学问并非就是人生最有价值的事业,所以没打算做学问的话,完全不必读博士,不做学问而占据学术资源,是最大的浪费,看着许多经理、官员什么的名片,动辄弄个博士学位,这是当代中国最无聊的事情之一。 彻底取消目前学术成果考察制度,全面取消每年发几篇论文之类的鸟规定,是不是发表论文完全由学者自主,但是课必须上好。如果学问做得很好,但课讲不好,可以申请专职做学问,不上课,没有学术成果的要求,但因为不上课,所以薪水要减掉一半。上课的教师如果上不好课,被教授委员会认定不适合上课,那就不必上课,可以专职做学问。真正的大学必须养得起闲人——一个有尊严的学者不会真闲,他们的闲只是缓慢之德而已,逼出来的玩意儿能算是学术成果吗? 将大学重心转移到教学上来,学生有权提建议、甚至向教授委员会投诉,但没有决定权。 做了校长还得想办法找钱,办个好的图书馆啊,争取最新出版的好书都要有,而且至少每种若干本以上(不能让学生、教师没书读),还有以前出版的,只要是治学必需的,都要派专门的人去找。 不过,做了校长,不做学问了,书还是要读的,只读最想读的,比如沈从文、比如蒲宁、比如红楼梦、比如托尔斯泰……,那些满纸注释的玩意儿不读——就是韦伯的都不读;那些写得像中英文的不读,写得牛逼哄哄的不读,写得谦虚得要命的也不读,还有毛癣也不读——我又不打算写论文批判它,读它干吗? 做了校长,可能得喝很多酒,开很多会。至于所谓教育部实际上是反教育部的那些行政管理,是不是要应付得看我高兴,要是觉得非有应付必要的话,就找个替身,主要用来喝酒和开会,因为那种地方我不去,绝对不会影响办学的,不过这替身的工资当然得向社会募捐,主要是向党员,我才不会自己花这冤枉钱。不过,这么一想,这替身也不能找了,找了还没经费来源——学校没义务为这种事情花钱。 做了校长可能还得老出国考察,实际上都只是借机出去玩罢了。这种玩法特别适合毫无浪漫蒂克习惯的中国人,花公家的钱——只要为了省钱,跟谁出去玩都行,最没出息。要我,如果真有考察必要,那就找几个懂行的同事一起去好好考察,做点真实的研究。要么,自己花钱,带着老婆、孩子或者恋人去开开心心地玩,出来玩就是玩的,绝不考察任何学校,任何教育制度,不然对同行的家人不公平,谁有义务一天到晚忍受你那破工作? 按照大学理念办学可能会跟政府发生冲突,比如它会命令你必须成立马院(以前我在北大的时候,大家都管马院叫马厩的),设置跟各种马有关的课,实际上我很热愛马克思、恩格斯,所以会设置这些课程,但不是因为政府要求,课怎么上得随教授们,我也不能管。 对待教育部之类的教育行政部门,不管它的什么命令,一概不予理睬,这是保持独立办学权必不可少的,与他们要干涉的内容是不是正确没有关系。除非他们给钱的时候,可以考虑是不是接受——不过也得看这钱是不是干净,如果是纳税人的钱,就不能要,兄弟我办的是私学,从社会募捐的钱来办学的,哪能花纳税人的钱,又不是办奥运会。如果是有人托付教育部给我送钱,第一回先收下,接着就告诉送钱的,以后直接给我们学校就行了,不用再通过教育部。我只对良法负责,那些违反自由办学的一切法律,在我的良心范畴全部无效,如果因此而触犯,我愿意接受它们这些无耻的所谓法律的惩罚。 每个季度都要将学校开支的明细向社会公布,允许捐助者自行邀请中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审计之后的结果发表出来。学校的开支必须是透明的,每一分钱的开销都必须经得起质疑。 如果我做校长,政府可能觉得我很讨厌,千方百计地刁难——这不是鬼吹灯的拿手好戏吗?不让你办学,要借各种机会卡你,甚至吊销你的学校资格,OK,不予理睬,与教授、同学一起非暴力抵制,我们照样上我们的课,如果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我的对付方案如下: 1、如果政府叫来他们的法院奴,下判决查封学校,我不予理睬,不执行判决书; 2、法院奴因为我不执行判决书,会到学校门口贴“粉条”,那么我会去撕掉“粉条”; 3、法院奴会因为我撕掉“粉条”,而拘留我,我愿意为此蹲班房,过几天放出来继续办学,一如既往,在我蹲班房期间,学校一切事务由常务副校长代管,如果伊也跟我一样,因为揭“粉条”而被拘留,那么由教务长接管学校日常事务;如此,一直到最后一位教授被拘留为止,所以,跟我一起办学,风险很大,很大。当然,我有这么坚持抵制的自由,同事们是否愿意跟我一起这样做是他们的自由,他们怎么选择我都理解。如果一起行动,一定是事先就达成共识了的。 反正,如果当了校长,我必须要捍卫自己全权办学的基本权利,如果这种非暴力抵制需要坐牢,那就坐吧。受教育的权利是人民的基本人权,如何办教育是社会的基本权利,政府有什么资格来限制社会?假如有资格原谅,我甚至愿意原谅鬼吹灯那么多年来的其他所有暴行,唯有对中国教育的摧残,就是修成佛,我也不会原谅它们,对于它们在教育领域犯下的滔天罪行,我绝不宽恕。 我想做校长,我希望中国人的下一代能够得到真正的关于人的教育,如果有人为的干扰,不允许我按理想去办教育,那么我会在我天赋人权范围内做我该做的事,只要理想没改变,就做到做不动了为止。 2008年8月23日於追遠堂(起稿于2008年3月11日) 曾经不止一次想过,如果我是校长会如何。最近也曾发奇想,如此文一般写上几笔。
最想的是两条:一,行政人员裁员至少三分之二,下来的,能讲课的去讲课,不能讲课的自谋。二,千方百计让全体老师的收入水平连上几个台阶,以目前消费水平计,平均不少于五千。
别的事就一概不管了。因为不会再有管的必要。无为可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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