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发布 遇劫不硬拼
中国平安网消息 为了提高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让青少年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快乐的寒假,共青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于2009年1月15日在中关村第三小学联合发布"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对青少年寒假期间的娱乐、出行、心理、家庭安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提醒。
据悉,"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同时发布了文字版、语音版、漫画版、动画版,运用多种信息技术,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把自我保护教育的内容有效渗透、传递给青少年。广大青少年朋友可以登录新浪网、中国青年网浏览、下载相关内容。活动现场,公安部的消防专家为中关村三小的同学们演示了生命探测仪等国内最先进的灭火救援设备,并耐心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各种自护小问题。同时,为了保证活动的效果,从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各地团组织、综治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基层单位还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宣传教育。
记者从主办方了解到,增强青少年的自护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护能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家长要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倡导并身体力行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做出表率。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发动,延伸教育触角,充实自护项目,增强教育实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全局,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广泛普及自护知识,引导全社会来关心和爱护青少年,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
中央综治办协调室巡视员季勤、公安部宣传局局长单慧敏、团中央权益部部长王雪峰出席本次活动,并讲话。
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寒假来临,为了使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共青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联合发布"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希望青少年朋友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独自在家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防止盗贼潜入。
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打报警电话。
★学习预防家庭火灾的常识,掌握电线电器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家里发生火灾时,如果有浓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出门,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开门时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炭火是否熄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如果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燃气味,先用湿毛巾捂住鼻、口,然后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结伴而行,并告诉父母目的地、回家时间和出行同伴。
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学生假期返乡时,不要带大量现金,人多拥挤时,不要只顾抢购车票而忽视财物安全。
★不受坏人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未成年人遇到抢劫等侵害时,要依靠智慧,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要在假期暴饮暴食。
注意食品卫生,尽量在正规市场、超市购买食品,留意卫生、工商等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卫生安全提示,不食用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在成人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按说明燃放,注意自身安全,做好自我保护。
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尽量选购火药量较小的玩具烟花,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
★冬季滑雪、滑冰时,应选择有专人维护的正规场地,不要滑野冰。
不要在滑雪、滑冰时追逐打闹,身上不要带钥匙、小刀、手机等硬器,以免摔倒硌伤自己。
★不要到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水边玩耍,以防溺水。
★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防止出现踩踏事故。
遭遇拥挤的人流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或顺着人流走,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如果鞋子被踩掉,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以免被人流挤倒。
被人流挤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
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慎重会见网友。
★不赌博,不吸食毒品,不看不健康的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
★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困境,可以通过诉说、交流等方式来疏缓生活中的不适感。
与家人闹矛盾,不要离家出走,避免给坏人可乘之机。
正视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不要紧张、害怕、回避,可以和家长、老师、朋友沟通交流或向专业机构咨询。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报警时要讲清楚案发具体地点或明显建筑物等。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积极参加青少年自护教育,掌握自我保护的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祝青少年朋友们健康、平安、快乐!
200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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