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年查办贪贿渎职1999人 省移民局原局长受贿
昨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11件1999人,2009年将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刑事和解调解出和谐社会
典型案例:周某因与邻居产生纠纷将其打成轻伤,案发后周某投案自首,其家属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决定对周某不予批捕,同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法制教育。后来,这两个家庭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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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运用刑事和解手段处理轻微刑事案件,致力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389件1492人。
立案查办贪贿渎职侵权1999人
典型案例:省移民局原局长熊金香(正厅级)受贿案;省信用联社原副主任宋晋湘(副厅级)受贿案;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游清高(副厅级)玩忽职守、受贿案;岳阳市政协原副主席瞿松柏(副厅级)受贿案;通道县委原书记李先胜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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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11件1999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等大案755件,渎职侵权重特大犯罪案件259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08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
开展了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农涉林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专项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职务犯罪嫌疑人3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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