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6类未成年人可申请司法救助金
两岁幼童成为第23名“受益者”6类未成年人可申请司法救助金
年关将至,不满两岁的小龙从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法官叔叔阿姨那里领到了一笔救助金,成为北京法院适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来第23名
“受益者”。
记者从北京高院获悉,根据该院提供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渠道,从去年5月开始,全市相继有8家法院对23名特殊困境下的未成年当事人给予了司法救助,总金额达15.2万余元。
能够获得“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救助的对象包括6类人:
1.受到重大人身伤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
2.受到性侵害、急需心理治疗、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
3.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已死亡被害人的贫困未成年子女;
4.监护人缺失、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家庭无力抚养、自身又不具备独立生活条件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犯;
5.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具备一定文化基础、愿意继续求学或接受技能培训、家庭贫困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未成年犯;
6.其他处于特殊困境的未成年人。(通讯员赵岩 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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