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中央出租停车乘客开门扫倒骑车人 赔偿金俩人掏
马路中央出租停车乘客开门扫倒骑车人赔偿金俩人掏
出租车载客在马路中央违章停车,结果乘客开车门撞上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者重伤。日前,(北京)东城法院判决了此案,认定出租车司机与乘客负同等责任,出租车公司与乘客共同赔偿
保险公司理赔后的损失3000余元。
2007年11月8日,63岁的崔先生骑电动车在安外滨河路行驶中,遇到出租车司机胡某在路中央停车,乘客突然打开右后侧车门,车门撞倒崔先生,致使他左掌骨粉碎性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负全部责任,其中司机与乘客负同等责任。崔先生起诉要求出租车公司和乘客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崔先生的经济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依法赔偿。对于超出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经济损失,因司机驾车运营系职务行为,所以由出租司机所在公司以及乘客共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万7千余元,出租车公司和乘客赔偿崔先生医疗费3000余元。(通讯员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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