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日前,海南省人劳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与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构建“和谐
企业”“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内容,以开展要约行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机制、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协调增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目前全省已有23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09年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将达30%;2010年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70%;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4单位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起步阶段,要以职工迫切需要解决而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为重点,可以就工资分配的某一方面进行协商,也可以就多方面议题进行协商;可以签订单项或多项工资协议;可以在一个企业内部开展工资协商,也可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通过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的机制。
二是工资调整(增长)机制。通过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
三是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文刚 林举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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