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在全国首建干部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
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干部每月缴纳100元-300元,连续两年被扣完保证金者就地免职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澄迈县纪委获悉,为加大预防腐败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政、维稳意识和责任,从今年1月起,该县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
证金制度。这意味着,该县干部开始交纳一定数额的廉政维稳保证金了。
缴纳对象从村干部到科级干部
据了解,该县廉政维稳保证金缴纳对象是: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镇三套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村(居)委会干部。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将干部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对遵纪守法、工作成效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对实行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给予经济上的惩处。
根据保证金制度,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每月缴纳300元,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每月缴纳2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阳光补贴”中扣下;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每月缴纳150元,村(居)委会其他干部每月缴纳100元,由县财政局从其个人岗位津贴中扣下,作为保证金。县政府按县直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个人交纳数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共同存入专门保证金帐户。
连续两年被扣完保证金将免职
为此,该县成立了保证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制定了保证金扣除办法。每年年终,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廉政、维稳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在廉政方面,有本单位或本人受到党政处分的等5个情形的,将扣除保证金;在维稳方面,有聚众械斗,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等10个情形的,予以扣除保证金。
根据考核结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财政局按比例相应扣除其当年廉政维稳保证金;连续两年被扣除廉政维稳保证金100%的,就地免职;扣除的保证金,另设专门账户管理,用于奖励当年反腐倡廉工作和维稳工作先进个人。(新华网海南频道-南国都市报
林书喜 周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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