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注金额高达66亿 上海最大网络赌博案开庭审理(图)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1/19/xinsrc_4420106190932171064914.jpg图为庭审现场。张敏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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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大网络赌博案涉案66亿
量刑轻重成庭审焦点
上级代理、下级代理、会员、操盘手、赌资交接者……一个由20人组成的分工细致的网络赌博团伙,今天在上海普陀法院受审。由于20名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对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
今天早晨8点半,离开庭时间还有15分钟,家属及旁听人员已经将旁听席挤得满满的。当20名被告人在法警的带领下进入法庭时,引起了一阵骚动,部分家属忍不住哭出声来。在法庭数次强调法庭纪律后,旁听席才恢复平静。与之相对应,20名被告人则显得很轻松,进出法庭时还频频对旁听席的家属微笑。
开设网络赌场涉案66亿
检察院指控,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太阳城”、“新宝”(又名“皇冠”)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之后,三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根据前操盘手、被告人陈钧杰的五本记账记录显示,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短短8个月间,仅通过“太阳城”网就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
2007年2月至3月,被告人钱葆春、邹军、温翔霖及唐通利合伙利用“新宝”、“克拉克”、“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开设网络赌场。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间,仅“新宝”网的投注金额就达1.59亿余元人民币。
2008年4月底起,被告人钱葆春、林兴、刘俊、包列及唐通利等人合伙利用“克拉克”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开设网络赌场。仅2008年5月1日至23日,投注金额高达4.4亿余元人民币。
为了更好地掌控和管理赌博账号,钱葆春等人还聘请了专人负责算账、开设下级账号、交接赌资等工作。
八个月非法获利160万
根据前操盘手、被告人陈钧杰的五本记账记录显示,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短短8个月间,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太阳城”、“新宝”两个网络赌场中非法所得人民币160余万元。
按照钱葆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作为国内最上级的代理,仅仅是分其中一部分利润,大部分的“利润”都分到下游去了。他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外国赌博网站给的固定工资,每个月几千元;二是网站赢利提成,一般来讲是二八或三七开,网站占小头,但是这部分利润他会视情况留下一两成或者不留,其余的均给下线;三是行话所称的“返水”,即在赌徒们有效投注后,无论输赢,作为庄家都会得到赌博公司的红利,额度通常在投注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之间。
今天的庭审中,数名被告人的言语让记者真正感受到了他们“有钱”。“那一万多块就是我拿出来给兄弟喝喝酒、吃吃饭”、“(价值一万余元的K粉等毒品)买来朋友们出去玩的时候大家吃”、“他(其中一名被告人)是我的司机,月薪五千,已经为我工作好几年了”……虽然20名被告人中,大部分都是无业人员,但在他们口中,钱的计算却是以万元为单位的。
经过一整天的庭审,法院宣布将择日判决。 (李燕 陈静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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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刑法第303条新增一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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