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资兴市委书记黄湘鄂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
1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原资兴市市委书记、市人防办主任黄湘鄂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郴州宣判,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合并判处被告人黄湘鄂有期徒刑8年,并处财产30000元(已执行),依法没收其受贿款757131元,美元1000元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湘鄂在
任资兴市委书记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违法决定由资兴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投资参股非煤矿山,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7万元;被告人黄湘鄂在任资兴市市长、市委书记及郴州市人防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李继伟、丁群力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57131元,美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被告人黄湘鄂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全部退清,有投案自首情节,可给予从轻或减轻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湘鄂表示不服,现已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唐胜任 曾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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