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 许章润:法学教育、大学精神与学术的人道意义
法学院应当培养法律理性问:目前中国正从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在此过渡时期,法学教育如何切近自己的时代?
答:晚近以来,自西向东,全球文明经历了从宗教、伦理文明秩序向法律文明秩序的转型。法律文明秩序立基于工商社会的世俗理性,以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个体,即千千万万陌生人所构成的社会生活为基本预设。法律作为调节陌生个体之间世俗利益的社会控制手段,关于公、私权益互动的社会行为范型,表现为规范形态的人间价值形态,取代宗教与伦理,广泛用诸公共生活,乃至渗透入私人生活空间。在西方社会,此种安排一定程度上甚至造成了所谓的“法律对于生活世界的过度殖民化”,弊从利来。由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还是一种意义体系。中国当下的法学教育必当紧紧围绕现代法制的这一特点来展开。
法律理性是现代法的内在精神品质,也是现代社会所谓规则之治的一个精神向度要求。特别是程序理性,更是赋予并检验世俗政治合法性的法制要件。因此,法学院要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理性,使受教育者将法律理性内化为自己的职业心性;另一方面,法律理性不仅不排斥,而且为对于人的关怀预留空间,围绕着人的需要打转,就此而言,不妨说法律即人生。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对于法律理性的培养和对于洋溢在法律之中的人文关怀的弘扬,犹车之双轮,鸟之双翼,并行不悖,相得益彰。进而言之,理性为信仰预留空间,不妨说法律信仰是法律理性的内核之一,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而共同构成了现代法的精神品格。由此,发掘核展示法学所秉具的启发人类实践的人道意义,使受教育者将法律理性和法律信仰冶于一己身心,造成受教育者的职业精神和志业担当,便是法学教育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职责所在。
问:要达到这两个基本要求,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手段上需要实行怎样的变革呢?
答:在当下中国,法学教育应着力解决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要解决法学教育中过于强调法律的技术性操作,而弱于发掘与弘扬法律理性与人文精神这一弊端。总体而言,技术性操作与法律理性和人文关怀并不矛盾,它们常常是体现和落实后者的具体制度、程式与技艺。但是,就法学院的施教过程而言,汲汲于工匠式的“技术培训”,而忽略基本学理的研习,甚至将法学教育等同于“会办案子”(姑不细究何为“会办案子”),就不免遗漏、遮蔽了荦荦大端。面对纷纭世像,浩瀚法网,新陈代谢如江水漫漫的人世生活,如此培育的人才,必将举一隅而不能三反之,捉襟见肘,难当大任。以所谓会不会“办案子”来衡估法学院毕业生质量,是牛头不对马嘴的外行话,短视而市侩。倘若法学院穷四年之功,不过培养了一批略具操作能力,却缺乏法律理性的“会打官司”的人;只会津津于技术性细节,而不懂得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缺乏将法制放置于构建理想而惬意的人间秩序这一整体图景中通盘致思的现代社会建设者,人文价值的关怀者,那么,不能谓之成功的法学教育。毕竟,法学院的教育不只是教人写“状子”。“赤脚律师”没读过一天法学院,照样会写“状子”。即便就“状子”而言,要写好“状子”,精准有据,辞通意顺,甚至优雅的“状子”,则非接受超出技术性培训的法学院教育不可,也是明摆着的事,而为过来人的经历所再三佐证者。
第二,晚近以来,在现代大学学术建制中,法学院患有课程知识含量不足,学术水准欠缺,思想内涵苍白的通病。此非中国独有,世界各国皆然。法学院作为一种职业养成之所,虽然生源汹涌,甚至位置显赫,但学术位阶不高,也是不争的事实。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相对强调学理性,但总体状况可能也不甚乐观,所以才会常常发生超拔心智转习形上学理的“跳槽”现象。因此,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还,尤其从七十年代开始,美国的法学院开设了诸如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社会等课程,矛头所向,正是法学院这种思维僵化、视野狭隘、学术含量不足的弊端。近一年来,哈佛大学法学院更从一年级即开设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类科目,彰显的不外是“视野”的重要性。以实用理性著称的哈佛法学院有此改革,反映了原理性、学理性学习的基础意义。有鉴于此,中国的法学院应当开设一些与人文、社会科学相关的通识课程,鼓励学生选修或辅修人文、社科和科学院系的课程,以解决法学院学生知识结构单一、学术视野狭窄的问题。
第三,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并为一种意义体系,二者共存于规范世界,而塑造了人间秩序。在此情形下,关于法律理性和人文精神的养育,主要解决的是法律作为意义体系对于它的制定者、执行者提出的职业心性要求。而法律作为规则体系则另有所求,例如,它要求法科学生秉具高于一般法律技术的形式理性,特别是程序正义意识,一种职业心智。所以,法学院一方面要强化法学的学术与思想含量,另一方面要让学生获得操作能力,但首先和主要的,在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及其与法律职业的劳动分工的意义上,是以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为核心的法学学术与思想的培育,以法律的基本原理、学理的研习为核心。至于“操作能力”,或者说“办案子”的流程、业务和事务性知识与技巧,毕业后“以法律为业”,不学要学,不会也要会,自能于实践中逐渐砥砺成熟。倘若混了三、五年,连这一套都不会,要么是真笨,要么是不适合此类工作,全世界怕也没有一所法学院能够教会他们“办案子”的。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养成法律人的人格。内涵此种人格者,以法作为最高准则,将法律视为独立于其他力量,特别是不屈服于权力并不受意识形态操控的一种存在,坚信法律是达成公平正义的天下公器。换言之,法学院的学生应当秉具法律信仰。否则,一切都谈不上。
问:您认为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总体而言还没有达到我们所向往的理想境界,可能也不仅符合社会的要求。事实上,不仅难以提供高端法律人才,即就社会通常一般要求的法学理论水准和操作能力这两个层面而言,既有的法学院训育体制亦且欠缺多多。汉语法学尚未发育成熟,整个中国的现代转型尚在进行之中,出现此种现象,当是意料中事。具体而言,法学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端:
第一,法学教育体制错乱。现在是三种体系并行。不仅有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体系,而且,“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体系并列。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体系,即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入大学深造法学本科课程,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体制类似。法学硕士生源可能来自这一部分人群,也可能出自其他科系的本科毕业生,而各选法学的具体子科深造,学制两到三年不等。此种本、硕体制,施行近三十年,是中国现行法学教育的主流。据说,法律硕士教育体系意在仿效美国法学教育,因而其英文名称也相应地叫做J.M.,以为J.D. 之中国版也。但是,问题在于,其课程设置与一般的法学本科教育并无不同,甚至有所弱化,则如何保证质量,实现此种体系的初衷,其实是一个并未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中国的大学人文教育薄弱,致使原本需要在本科阶段实现的人文教育目标落空,而无此教育背景的考生直接进入原本功利性就极强的法科,则情形可知。现实情形是,对于多数法学院来说,法律硕士已经成为“创收”项目了。常听法学院系的主任院长们感慨:“法硕”项目争取(不)下来,日子就(不)好过了。“创收”并没错,但错在整体性体制设置错乱,质量不保,难恪初衷,已然影响到这一体制的社会声誉了。
第二,中国法学教育轻忽博雅教育,导致法学院的学生仅次于工、商学科学生,普遍比较急功近利,将“以法律为业”径直等同于依恃法律作为谋生手段,“吃法律”者也。一些学生最高的理想就是打官司挣钱。挣钱天经地义,没钱无法过日子,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活世间更一日不可无谋生之具。但是,如果法学院教育的结果使得“打官司赚钱”成为受教育者普遍憧憬的美好未来,此外无他,则情形可怖。好比入教之后,始觉上帝虚幻,天下罪恶皆假尔之名以行,则教堂可怖,不言自明。缺乏高远志向和人文关怀,于个人言,或未为福也;于社会国族言,则绝对为祸;于具有浩瀚人文传承、时空广大的国族言,则为灭顶之灾。所以,当下的课程设置应当强化法学院的博雅教育、人文教育性质,以博雅教育和人文关怀来克服法律的世俗性、法学教育的功利化所滋生的各种负面因素。
第三,中国的法学教育机构膨胀过速,且师资水准差别过大。近十年间,中国的法学院系突然膨胀到630多所,蔚成世界最大规模法学教育,其成长速率,颇类十九、二十世纪交接时段的美利坚。不过,细加推究,其实一多半不具备资质。各院系法学教育水准参差不齐,导致劣币效应,法学院的学生就业难。中国在1977年恢复高考前法科停办二十年,此后法学教育逐渐复办,但毕竟劫后负重,体能有限。因此,1980年代初期前后那几年受教于法科,而后担任教职者,其中相当数量,无论知识结构还是理论视野,其实均已无法适应如今的教学需要了。——说句不客气话,不少学生读的书比他们还多。这是残酷的现实,但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至于原来教“党史”一类课程而“改行”的,基本不合格,已有目共睹,无需赘言。
第四,这几年中国法学院的“教材建设”出现了多元化格局,不少院系自编教材,也有由出版社牵头组织编写的,还有影印出版的外国著名法学院的教材。或独著,或合编,均有长足进步,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问题在于,就已经刊行的教材来看,一方面对于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学研究现状多有隔膜,另一方面对于中国当下的法制现实亦未能作出充沛反思;不仅教材内容和编纂体系有待更新,而且需要以中国法制作为基本事实,拓展知识视域,强化理论解说力,提升学术水准。总之,教材水准与教师素质的提升,课程体系的优化,均为当务之急。
问:您认为哪种法学教育体系适合中国国情?
答:法学本科教育利在有助于养成受教育者公平正义的理想情操,而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衡量一国法学教育成功与否,要看大多数受教者是否内涵此种情操。否则,满街讼棍游走,触目黑心法曹,就像今日中国官场多为贪渎之官,即便温总理天天晚上睡不着觉,事情也难办。一般而言,大学时代,青春洋溢,对未来满怀憧憬,对于社会大众的生存苦难和一己的生命难题,极度敏感,心怀同情。当此年代,如果引导得法,学生较易受到法律理想的感召,比较倾向于认同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等永恒价值,而心向往之,甚至学而时习之。但是,另一方面,法律是关于社会组织、政治安排和纠纷解决的规则与技术,与家长里短、柴米油盐息息相关,涉及是非曲直、黑白荣辱、卑鄙与光荣。学生年龄太小,对这些事没有切身感受或者深切体悟,虽然于字纸层面研读了一系列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但毕竟隔一层。不仅具体操作时可能一筹莫展,而且,纸上得来终觉浅,即就理解而言,也不可能有多深体悟,因而一遇现实,即刻张皇,也是可以想象的。特别是就我的比较与体认而言,东亚各国青少年的自立年龄,似乎较欧美同龄人普遍晚一些,而能否自立,即是否与能否亲身向社会讨食,直接关系到对于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的理解。凡此种种,加剧了本科法学教育的难度,使得法学本科教育在先享其利的同时,复蒙其弊。
话说回头,可惜,现在的教育体制,特别是校园党团活动,使得不少高中生进入大学不久,即迅速自少年进入“成年”,将本应充满理想情操的激扬年月压缩为零,一笔勾销,个个“实用”得很,也不得不实用得很,二十来岁的青年,其做派与心态,均成斵轮老手,真是教育的悲哀。清朗校园里,这些预备党棍们叫嚣于东西,隳突乎南北,犹花下濯足,夫复何言。
硕士生阶段接受法学教育的好处是,经过四年本科学习,年龄稍长,对于人间冷暖初有体会,对于过日子的难处和法律的操作性,对于法律在世俗社会中的作用及其有限性,相对而言,均有所了解,可能也有些切身的体会。其中一些同学可能已然工作过几年甚至相当长时期,不仅对于校园生活与“社会”的差别感喟良深,而且对于社会生活的炎凉冷暖,亦且坦然。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可能曾经洋溢胸中的美好理想,关于公平正义的种种憧憬,似乎已经不再感动了。尤其是“法律硕士”,交付高额学费读书,需要偿还的甚多,不仅学力参差悬殊,而且功利指向更加迫切,这时候再讲公平正义,作用可能就不大了。我有时想象,未来人世上行走的“法棍”中必有曾经受教于我的学生,心里就不是个滋味。但形式比人强,一傅众咻,他们还不是被社会慢慢教会的,我一介教书匠,吹胡子瞪眼,不管用。
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在中国实行六年制法学教育。其基本思路是,高中毕业入读法学院,接受连续六年的法学训育,毕业时直接颁发硕士学位。课程安排上,前两年学习主要为外语、人文、社科与经济课程,即博雅教育。从第三年到第五年,用三年时间接受系统法学培训,第六年用于论文写作与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具体安排上,当然准允学生适时转系,为怀持法学兴趣的其他科系学生开启进修之门。我想这是比较切合中国实际的体系,既保留了从高中毕业入读法科尚具理想主义追求的优点,同时又能通过较长时间的训练,养成一个职业法律人所必需具备的心性与心智。
如果这一方案行不通,那么,干脆废止法学本科体系,全部采行法硕培养模式,既能广拓生源,保证考生质量,又能集中精力,确保教育质量,复收“创收”之效,皆大欢喜,好不热闹。
司法考试的负面冲击应引起整个法学界的关注
问:您如何看待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
答:司法考试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的无形指挥棒,使得法学教育,尤其是学生本身围绕着司法考试打转。此种情形缺陷甚大,令人担忧。
首先,司法考试题目的设计本身是否真能测定学生的实际知识与理论水准,颇值怀疑。据我所知,在历年司法考试中,许多习法不久的原本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一考即过,反倒是那些学了三、四年甚至六、七年,接受了完整法学教育的学生考不上。如果这是个案,尚可以例外论之,但如果屡见不鲜,我相信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其次,司法考试是对于法学的一种应用性测试,一种职业入门的标准与门槛。它并不能体现法学教育需要养成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理性等项要求,而这两条对于未来的法律人来说,恰恰才是最主要的指标。
司法考试的内容只是最基本的实用性知识,法条本位的记诵性知识占据主流,而此种知识对于法律理性和人文关怀来讲,是低层次的,属于必要条件,但远远不是充分必要条件。而且,由于是一种应用性的知识,这种知识在学院里面不一定能够获得,这就使得学生从本科三年级开始,甚至在一、二年级的时候,已然放弃了对于基本学理的学习,而将精力定位于应付司法考试上。最后即便通过了,我们做老师的心里明白,他其实并没学到多少东西。就我此刻供职的大学情形来看,本、硕两层次的学生,在学最后一年,为了应付司考和求职,多数根本无心学习,学士、硕士论文质量急遽下降,多数惨不忍睹。——惨到什么程度?东拼西凑,写不出完整句子也!而他们本来应该也能够至少写出通顺句子的。而在考试通过率、就业率等等各种压力之下,老师能不让他们通过毕业吗?说实在话,与其这样彼此糊弄,不如取消学位论文写作算了。
在此,我愿重申一句,法条本位的记诵性知识,小道也,皮毛也;对于法律的原理性、学理性知识和理论的研习,才是法科学生的看家本领。这是你们比诸“赤脚律师”的优胜之处。望受教者三思。
基于上述理由,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门票,对于中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带来的负面冲击,应该引起整个法学界的重视。它实际上已经严重冲击了正常的教学。而且,司法考试是一个通行证,类如党证或者公务员考试及格证,如果要求学生在毕业前一定通过,这不公平,会淘汰掉一大批优秀人才。
问: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答:不妨看看其他国家相对成熟的做法。以英语国家为例,比如英国与澳大利亚,当然也有这种考试,但一般是在学业完成以后,即在本科教育完成以后,有一到两年的时间作clerkship(见习生),通过这个阶段的见习以后再考试,没有让学生在宝贵的本科及研究生学习阶段来应付这些。
问:您刚才也提到了法学院学生的实际就业率较低。您认为除了上面说的这些原因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一些原因呢?
答:近年法科毕业生就业率低,甚至低到倒数第一,原因甚众,情形复杂,事涉中国社会现阶段整体发展状况,而非法学教育本身出了什么严重问题,更非法学院或者大学之责。
概括起来,我认为主要有这样一些原因:
第一,法律专业是一种高端专业。它是工商社会,也就是说现代都市生活才需要的服务行业,主要以陌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服务对象,为国与国之间的政经互动提供规则之维。就前者而言,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并不存在,或者说并不充分存在。所以,在中国目前城市化程度较低,八亿人口生活在农村的情形下,一厢情愿于法学院的毕业生具有宽广的就业门路,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想一想,如果中国每年有一万名电影导演专业的毕业生,那么,大多数恐怕只能去开的士了吧!不是中国不需要电影导演,而是中国没有也不可能有消纳如此之众的电影生产与消费市场。
第二,一个国家只有当经济比较繁荣,人们的经济利益往来比较活跃,生产与交易充沛之际,才会带动所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法律服务。如果这个社会并无如此繁复的经济事项和充沛的权利义务交往关系,也就不需要相应配套的法律服务,那么,如何可能消纳这种人才呢?大家看到,在中国的沿海和东南部发达地区,所要求的法律服务比较多,法科毕业生就业相对充分,而在中西部就相对较少。即就北京而言,据说朝阳、海淀法院讼案纷沓,而宣武、丰台相对“轻闲”,也是这个道理。当然,如果你以“广东、江浙富甲天下,却无法学院称雄天下?”相诘,好比说中国文明五千年,如今却以“不要随地吐痰”作为公民道德,都是无唯一正解的问题,我还真的一时语塞呢!
第三,法科学生是宽口径人才,他们不仅可以从事立法与司法工作,而且,举凡国家治理、社会工作、经济管理等等,也都是法律人的用武之地。也就是说,法律人才的就业不能仅限于司法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其就业空间可以说是全方位的。据说美国的国会议员百分之七十以上是法科毕业生,而公司和政府里面更且需要大量的法务人员,这是因为现代政治即法律政治,现代经济即法律经济,现代社会即法治社会,法律人才不可或缺,于是才有了宽广的就业渠道。中国目前缺乏“政治市场”,因此法律人能够发挥国家治理作用的就业场所,还没有真正发掘出来。至于诸如美国式的“律师泛滥”成灾,以至于美国人将律师从车厢窗口仍出去就如古巴人随手丢掉一枝雪茄,则又另当别论。
第四,法学院自身的问题。刚才也提到过,最近十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学院从原来的二、三百所,一下子膨胀到六百多所,当此“繁荣”之际,人才的供给超过了市场的需求,原本就困难的学生就业,自然雪上加霜。
第五,我想强调的是,本来中国的司法机关受过正规培训人员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但奇怪的是,真正受过法律教育的正规院校的毕业生要到这些机关找工作还不容易,说编制都满了。这些编制都去哪儿了?
这么多的法院有多少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学生?法官和大夫一样,是掌握着人的性命的,不受过正规培训怎么能动刀动枪呢?所以,司法机关等国家机构的招聘录用标准是什么?又是根据何种程序?恐怕应该充分公开化、透明化。否则,对于这些受过正规教育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毕竟,现代国家和现代法制需要的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者。
让大学成为大学
问:刚才我们谈的是法学教育。下面可否请您从整体上谈一谈大学应该怎样培养学生?
答:兹事体大,非三言两语所能打发。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晚近以来,现代大学教育确实经历了一个从博雅教育到职业教育的转变过程。传统的大学,施行的是养成人格、传承文明的博雅教育,但是后来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弥漫整个社会,生计的追求超过了求知的指向,大学教育仅仅成了职业培训,大学沦为职业教育的场所。不过,即便如此,此种professional education 并非等同于通常所谓职业学院的“职教”,更非“学电脑,到新华”之类的技术培训,而是高端专业人才的训育,亦为常识。技术发明与应用,大学能做,企业研发中心同样能作,甚至做得更好。但涉关整个社会建制、人文生态与文明传承的博雅教育,则非大学不可。而且,并非所有大学均以成为职业养成之所自相担当。相反,只要是大学,均应是,而且首先是博雅教育与科学探索的殿堂。特别是一流大学,更且如此。而一个国家,特别是具有悠久而宏阔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必需要有若干所这样的一流大学。还有,大学作为知识公民安身立命的居所,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要养成现代公民。现代公民的培养是大学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一个重要目标。作为现代公民,一个健全的社会成员,应当具有责任感,秉持独立精神、自由思想与批判态度,特别是要心怀深切的道德关怀,对于人性怀持同情的自我意识。凡此均为现代公民的心性与心智所在,大学教育怎能不念兹在兹呢!为此目的,教授治校与学生自治,即落实教师在学校管理中和学生在大学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乃是必由之路。
问:您认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除开经费匮乏、管理落后、教师整体水准有待提高等等问题,至少,目前中国大学还遭遇到三重困境:高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市场经济鼓动的拜金主义冲击和毕业生就业难。在此三重困境冲击下,中国高等教育的首要问题不在于经费投入,甚至也不在于“培养方式”和“就业率”等等“技巧性”问题。因为经费再多,而所用不当,抵不住庞大行政官僚系统的开支需求,类于当年国企的“一年拼命干,挣了三十万;买个乌龟壳,坐个王八蛋”,也是枉然。可能有的官员对于在下此言不悦,牙痒痒。看官,只要审计一下决算,看看每年大学经费中行政官僚系统的开支,包括吃喝费用的比例,则一切了然,何须多费口舌。
一言以蔽之,中国高等教育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让大学成为大学”,即如何依循高等教育之道,让大学作为独立自尊的存在,获得自主发展的条件。否则,一切免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近二十年,中国的高等教育“有发展,无改革”,已有的所谓改革,大多是行政旨意下的瞎动,“不为新民,而为扰民”。其结果是,大学外延逐渐扩大,而内涵方面,与世界主要国家的优秀大学的差距不是缩小了,相反却扩大了。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刻警怵。
目前,我国在大学理念、课程设置、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的总体模式等方方面面,实行高度的行政性垄断。它使得大学成为等因奉此的行政体制中的一个下级机构,一个全然毫无独立自尊品格的“巨型国营单位”。大学的行政首长产生于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因而,他无需对大学负责,而是对任命他的上级负责,大学对他也就没有多少约束力。即便众目睽睽,而“目不识丁”,让大学蒙羞,不也官照做吗?在此情形下,教授们成为一整套“管理”体系下的教书匠。所谓的“改革”,搬演的不过是数字化、定量化,硬性责成大学教授使用“胖胖”、申报项目、考核普通话的闹剧,全部是依据行政权力“如何便于管理”而策定的框框,反倒湮没了纯粹求知的冲动与探索真理的主体意志。正如杨东平教授所言,它使教授们陷入条文、表格、检查、评估的灾难之中,恰如昔日的政治运动。——教育行政主观部门,你们什么时候能够不再扰民呢?特别是大学载负着额外的“意识形态期待”,导致基于动辄得咎的恐惧或顾忌而来的心灵窒碍,探索未知世界的热情苍白,创发能力低下。
大学的产品是学生,而学生毕业后能否担当得起现代公民的职责,不是三、五年即可显现出来的,通常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甚至一、两代人才能表现出来。高等教育的这种迟效性,使得现在的教育主管部门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甚至还为“我们在办世界上最大的教育”而沾沾自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国际交往程度愈发频密,担负的国际责任和遭遇的国际冲击机率的增加,中国在思想创发、伦理智慧、道德理想、社会资本,以及关于营建理想而惬意的全球人间秩序的创造性构想,关于人类实践的人道意义的阐发等等软实力方面的短缺,将会进一步显现出来。而软实力的提升,要靠作为知识、学术和思想的发动机的大学来促成。——教育是国家战略,其义在此。我想,这是一个急迫而严重的问题,必须引起整个学术思想界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问:请您具体谈谈软实力的差距。
答:如果用当下流行的大学排行榜来衡估我国高等教育的话,也许还可以聊以自慰。毕竟,以仅仅2% 左右GDP的微量投入,而在世界大学排名中跻入二百之列,已属不易。事实上,这十余年间中国高校在国际性杂志上的发文数量日渐提升,教育规模空前扩大,“海归”日增,美丽与丑陋的大楼接连拔地而起。——我很看重大学有无庄重美丽的大楼与小楼,没有大楼与小楼,就没有大师与小师。这恰恰是一些动不动就批评北大清华,瞎嚷嚷的“愤青”“愤中”们不明所以之处。凡此均为高校同仁,发愿起力,励精图治的结果。但是,即便如此,所有这一切也都属于外延方面。至于近十年间遍地开花的大学城,视大学如盛装学生的仓库,使校园若经济开发区,布局、设计与建筑,多无可取之处,不少粗鄙不堪,势利透顶,则又另当别论了。
我前面所说的“差距扩大”,是指在高等教育的理念和体制方面,在大学作为自由精神的堡垒、价值世界的看护者,作为具有自尊与独立个性的思想源泉等等定位和作用方面,不是在提升,相反,却日渐式微。在行政化与市场化、国家功利主义与就业功利主义的多重夹击之下,其逐渐式微,实在也是背乎期望,却不出意料的了。
率先迈入现代社会的国族给予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大学不仅是知识创发的中心,而且一定要承担起作为具有自尊的独立单元的精神示范作用。作为自由精神的堡垒,大学是与世俗社会相对的价值世界的守护者。而恰恰是在这些构成大学品质的最主要精神领域与体制安排上,我们的大学是在式微,而不是在改善。而且,即便当我们说诸如发文数量上升的时候,大家可能都注意到,这些论文主要是理工学科的,人文社会科学这些涉关国家软实力的领域,恰恰疲软而苍白。即便是理工科论文,也多为应用性成果,真正探索未知世界的原创性成果,微乎其微。当然,这并非是以所谓“国际性”杂志的发文数量来要求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法学研究。人文与法学多半具有特定文明的问题意识和场域性进路,概难通约,岂能以这种单一标准衡之?更何况,为了在“国际性”杂志上发文便放弃汉语言说,其本身即属自我背反了。毕竟,当今之世,所谓“国际性”,其实是西方性,多数时候就是英语性和美国性。
这里有个颇有意思的现象,仅就法学界情形来看,类如什么社科项目之类名目下的出品,绝大多数属于三流、不入流之作,近年一些同仁以外文在海外期刊发文,其实多半属于通俗介绍性质,内行一看便知,兀自矜夸,只会令人喷饭。
问:高等教育如何突破这三重困境?
答:不妨参引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让大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多元化,以此多元化引燃社会的教育热情,解放社会的教育能力。换言之,在国家投入严重不足,而社会需要旺盛的今天,应该允许、扶植和引导私立大学发展。现在的“民办大学”无文凭颁授权,“妾身未明”,迹近残疾,尴尬异常。而所谓的“二级学院”,缺乏主体资格,前景不明,后期投入不足,发展乏力。凡此体制桎梏,均不利于激发社会的投入热情,阻遏了社会教育资源的涌发。
以中国人口之众,受教育人口之多,国家一方面要垄断高等教育,另一方面又能提供充沛而有效的高等教育体系,实在是勉为其难,或者干脆就是不可能。在目前的体制下,不少高校承受着高额贷款造成的财政危机等等压力,单靠大学自身很难克服。一部分高校连贷款也没门,只能硬挺。而高校之所以高额举债,实为应对扩招的不得已。国家要求扩招,却无相应经费投入,作为公立大学,当然只能靠银行吃饭了。在此情形下,允许私营资本进入高等教育,替国家分忧解难,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应该说是一种可欲的方法。中国现代大学体制发轫之际,私立大学曾有良好表现,创造了象老复旦这样的典范。今日复兴“私学”,以为国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于国于民于学全利而无害,何乐而不为呢?
另外,要允许外资进入高等教育,通过独资或者合资的方式,“内引外联”,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和统一教育体系辖制下,形成新的高教空间,促进国内大学的发展。已经运行的中欧商学院和即将“投产”的中欧法学院,为此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模式。对于公立大学,国家要有选择的保留若干所最具实力的加大扶持,而将小型的地方性院校,经由改制,转换成私立大学。否则,在中国这样一个尚未臻达发达之境的国家,政府独力支撑一千七百多所大学,实在是力所不逮,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胖子拖瘦,瘦子拖死,大家一起丧失创发能力,剩几个集装箱专家和教“毛概”的在那儿忙活吧。
知识分子应有士志于道的担道精神
问: 您认为在当前中国,知识分子应怎样做?
答:除去“文革”这种极其罕见的例外,中国一脉相承的教义是将老师的职责定位于“传道授业解惑”。现在对此定位似乎已然有所修正。例如,过去评价某某,辄谓“经师”“人师”,意谓“教书”的同时还“育人”。而现在呢,大家更愿意把自己看作是“经师”,而非“人师”,即在所谓的“教书育人”上淡化后者。然而,就教育的本质而言,“育人”恰恰是最重要的,比传授知识重要得多,也困难得多。大学教授雅不愿“育人”,不是源于自我定位错乱,实在是对于将教育者置于卑微屈从地位的行政化体制心存抵触,也不得不然。——作为一个需要时刻接受“管理”甚至“教育”的人,教育者的主体性不再,他怎么可能面对学子,凛然秉具“教士”般担当呢?!在这方面,需要三思的更多的不是“知识分子”,而是有权有势、高高在上的行政管理者们。
我过去常常说,法学家是法律的良心,就像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我想,不管教授在大学体制的总体配置中实际位居何处,今天都还应该秉承这个担当,不能因为“行政化”与世俗社会的种种冲击而放弃这一最后的职守。一句话,庄敬自强,士志于道,其实不是大道理,而是劳动分工使然。——“在哪座山就要唱哪个调”,否则要我们混什么?!
问:知识分子如何保有一种独立的精神呢?
答:历史表明,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西方发达国家,知识分子和知识分子共同体的独立地位的获得,不仅靠外在的自觉承认,同时还要靠自己的积极抗争。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前后,美国曾经发生过多起干涉大学学术自由的案件,如1952年的Adler 案,1954年的Sweezy 案,1962年的Keyishian 案。最高法院有关于此的判例,今天读来,恍如身在中世纪。其间,知识分子依法恃理的自我抗争,整个社会的理解与同情,至关重要。所以,一方面是社会的承认,另一方面自身须奋力抗争。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华文明在二十一世纪的沛然复兴,要求中国在经济改革和社会变迁之际同时启动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包括改革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实际上,到目前为止,高校是唯一未受根本性触动的“巨型国营单位”。在此情形下,高度行政化的高校建制本身,就是对于诸如教授治校、学术独立、思想自由和学生自治这类大学主体性理念的根本性否定。由于中国目前高度的行政化体制安排,使得中国高等教育的参与者,包括一些大学教授,普遍出现一种鸵鸟心态:以不参与、消极退避来求得一己之安。其所释放出来的一个信号就是,以消极作为反抗。——“不跟你玩了”,洒家吃喝玩乐去,随你瞎弄吧,其实也是一种抗争。以鸵鸟心态对待困境,最终必将彻底颠覆大学作为知识公民安身立命的家园这一传统。如此这般,大学失却了向心力、凝聚力,大家失去了为了更加美好的共同精神家园而奋斗的意愿,岂不一起“玩完”。
问:您怎么看学术腐败?
答:一个基本看法是,学术腐败可能未必如媒体报道的那般汹涌澎湃,但也不像文过饰非者遮掩的那么少。而就危害程度来说,我相信首先不是教授造假或者学生抄袭。他本事再大,能蹦达到哪里去。毕竟,腐败以权力为前提。但是,行政僭篡学术、政治凌驾思想这一整体性和根本性腐败,可就祸莫大焉。例如,大而言之,凭藉权力独握真理标准而扭曲学术良知的错乱评价体系,逼良为娼式的“本科教学评估”,行政部门对于科研经费和学术荣誉制颁权的垄断,等等;小而言之,官员“捞取”学位与教职,在论著上“挂名”,利用权力获取项目,而后交给打工的教授炮制,等等。待到东窗事发,所有权人入禀法院,混帐法庭却又受命瞎判,颠倒黑白,无异于为三只手张目,其害则及于天下矣。这些,才是令人伤神而致命的。
想一想吧。大学校园里降临了一个官爷,年纪轻轻的小官爷,则全校“跼高天,蹐厚地”,鸟惊鱼骇,气消胆夺,一派肃杀。保安和便衣横道而立,阻拦往来师生,大声喝曰“今天有首长来视察”。“首长”一时兴来,体恤下情,往访学生食堂,“为了维护秩序”,立刻封锁大门,师生只好干等挨饿。其所昭示的尊卑体系,其所演绎的荣辱观念,再愚钝之人,也心知肚明。当此情境,你说我们这些教书匠怎么教育孩子们,又如何说服我们自己。老友一度出长某校科研处,后来不干了,告谓“太受刺激”。其例如某次来了“上面”分管科研立项的年轻处长,学校出面陪同的三位教授,年龄总和150岁,是他的五倍,却只能小心翼翼,生怕这小处长崽子不高兴。大学教授卑微,一至若此,体制的造化也。
不从根本上变革这一切,听凭大盗横行,只抓几个文章小偷,并由此对整个知识界进行道德挞伐,除了转移视线,管俅用。
问:现在学生论文造假现象也很严重。
答:这又牵扯到中国大学体制的一个问题。现在是严进宽出,而就培养人才来说,毋宁宽进严出。所谓“严出”不是动辄不许毕业,而是严格考核,并给你多次机会,但要求你诚实对待。
举个例子,大学规定如果四门课不及格,即便补考及格,也拿不到学位。这就不对了。而一门课不及格给你一次补考机会,倘若再不及格,然后就没有机会了,就更错了。如果某位同学第一年不及格,第二年第三年连考四年、五年,最后通过了,应该祝贺他。这相当于一名马拉松选手,虽然比赛时摔伤了,却坚持跑到最后,我们不是还给他鼓掌吗?教育也应该这样:给人机会。现在学生两次不过就让他休学,这是赶尽杀绝政策,这就逼得学生做假。当然,造假的多半不是这样逼出来的。
问:针对这些现象,我们的社会应如何做?
答:每个国族都需要有自己的大脑与心灵。不仅在于梳理文明记忆,审视当下生存境况,而且在于烛照前路,未雨绸缪。通常所谓的“知识分子”,即供役于此,而蔚为民族的大脑与心灵。就今日中国而言,欲恪此任,知识界必需具备自尊人格与受尊氛围,而这非唯提高经济收入即可一蹴而就,万事大吉。最低限度而言,整个社会对于知识与知识者的独立品格、思想自由的尊重,知识界本身以庄敬自强立身,政治权力恪守自己的边界,信守不干涉承诺,将大学还给大学,均为必备条件。特别是后者,事关大学完整性。而恰恰在此,我们彼此都欠缺得很。
大学作为自治的独立单元,相对于世俗社会和政治力量的知识中心与精神堡垒,其主体性的丧失,其人格与精神的侏儒化,其创造热情的苍白疲弱,必然导致学术腐败屡禁不止。在今天的中国,如何随着知识分子生活待遇的提高,而建设一种尊重、承认并且维护大学的独立品性,形成秉持知识分子良心发言的社会机制与氛围,同样是当务之急。
一个民族如果失去了自己的大脑与心灵,即丧失了与政治国家和世俗社会三足鼎立并存的知识分子集团,是不健全的,可能也是可怕的。
[ 本帖最后由 志言 于 2007-8-11 18:58 编辑 ] 粗略看了一下,尤其是红色字体的部分,很精辟 那也正是我认为精辟的部分,所以变了颜色。 迟迟没有回复,何故?
因为在天涯看了那封控诉信后,越来越强烈的感觉到,发出振聋发聩声音的人,最后都只能淹没在自己脚步的寂寥的回声中。
中国人,大多数是沉默的。不论什么缘由! 我愿重申一句,法条本位的记诵性知识,小道也,皮毛也;对于法律的原理性、学理性知识和理论的研习,才是法科学生的看家本领。这是你们比诸“赤脚律师”的优胜之处。望受教者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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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下。 其实道理很简单。大学,就是要“研究高等学问的地方”,决不能将大学办成打工仔培训机构。这其中的道理并不深奥,本来就是大学之所以要开办的初衷,是大学使命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在的问题是,社会浮躁、急功近利。用人单位浮躁、大学管理者浮躁、大学浮躁。大学不得不屈从于就业率的考核压力。于是,乱了阵脚,一切都渐渐的扭曲了。 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计算机、外语、入党、选干......都是围着就业,教师哪有心思钻研学问?大学生哪有心思追求真知?君不见,本科生毕业后到技校回炉,大四的课堂空空如也,管理者嚷嚷着要尽快教给学生一些所谓实务末技......
我当年讲法理的时候,经常跟学生说:法律素养的高下,关键在于理论功底的深浅,毕业初始,法律匠们似乎很得意,但三板斧轮完后,基础的浅薄、后劲之匮乏便如图穷而匕现。
[ 本帖最后由 志言 于 2007-8-17 23:24 编辑 ] 若论大学教学,以目前的情况看,始终都不问教师大学应该如何,一直都是忝居其位的行政干部在指挥、在上行下效地要求大学、教师如何如何。中国人的“免而无耻”,在今天仍然没有什么改变。
而改变,也真的很难。话语权的不恰当的旁落之后,如何才可能收回?
立场坚定的人是多数么?他们能真的坚信自己把握了真理么?他们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么?他们有敢于和强权、和制度对抗的坚忍不拔的毅力么?
如果没有,遑论改变,更遑论改革和革命!
行政,如何限制都不过分。可惜,没有真的能对其施加限制的力量。
岂不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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