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男孩被礼花弹炸伤左眼被摘除案开庭重审
历经一年多的艰难诉讼,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内蒙古包头市12岁男孩范曦因燃放礼花弹左眼球被摘除一案,在经过一审、二审后,依照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发回重审的裁决,2009年1月19日上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重审。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2007年正月十五,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
范曦,因燃放一种由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生产的名为“金银满地”的礼花弹被炸伤左眼,致使左眼球被摘除。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范曦的母亲将“金银满地”礼花弹的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诉至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08年6月25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范曦母亲的诉讼请求。范曦母亲不服一审判决,于2008年7月1日,又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赔偿范曦左眼球被摘除的各项费用共计251818元。2008年8月25日,包头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范曦对其所燃放的爆竹是由被上诉人山西省浑源县鸿鑫烟花鞭炮厂生产这一事实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原审法院应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对炸伤范曦的爆竹是否由张争气所经营的摊点售出作出进一步的查实。2008年9月12日,包头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的民事裁定书。
范曦因燃放礼花弹左眼球被摘除难讨“说法”一案,经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范曦的母亲接到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消费者打来的电话,对范曦的遭遇表示出极大的同情。范曦所在的学校、范曦父母单位的职工,都主动为范曦捐了款。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坚定了范曦母亲为儿子讨回公道的信心和勇气。(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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