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系列刑案高俊杰被判死缓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1/22/xin_192010622150884327911.jpg1月22日,众多媒体记者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采访。当日,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宣判。新华社记者 王民 摄
新华网快讯:石家庄市中院对三鹿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高俊杰等4人做出一审判决,高俊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薛建忠、张彦军、肖玉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
高俊杰等4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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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9日,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从左至右)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受审。新华社发 丁立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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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2008年12月29日电(记者朱峰)29日,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继续开庭审理,高俊杰、薛建忠等4名被告人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9日上午8时,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4人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其中高俊杰和肖玉为夫妻关系。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8月,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以每吨10000余元的价格,分别从张彦章(另案处理)处购买了6吨张玉军(另案处理)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并加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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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一审宣判的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
据介绍,此次一审宣判的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包括: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张玉军、张彦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张合社等4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高俊杰等4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董少英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耿金平等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四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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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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