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济南黄河大桥收费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
用纳税人的钱建成的济南黄河大桥,已经向公众收取了25年的费用。这个总投资4000万元的桥梁,仅在最近4年,每年收取的费用就达六千万元以上。接着,它还要收到2017年11月。而按有关规定,即使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包括桥梁和隧道)的收费权,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也不得超过20年。尽管不满如此收费的人并不少,但真正“较真儿”的,却是一位年轻的普通市民。在这场目前还看不到尽头的系列诉讼中,这位年轻人开局不利,“不当得利”之诉一审、二审全部告败,但他对即将开始的行政诉讼却充满了信心。
家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的郑兆刚,如同一个现代版的唐·吉诃德,只不过,他的“风车”是山东省内的几家强势部门: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物价局等等。他与这些部门对垒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取消济南黄河大桥的收费,一方面为过路的车主减轻负担,另一方面为济南北部几个县市融入省会都市圈扫清障碍。
通过民事诉讼只是想搞清楚:“政府投入”黄河大桥的资产,如何到了山东高速的手里
2008年3月28日,郑兆刚驾车通过济南黄河大桥,被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了10元“车辆通行费”。因为早就耳闻这座大桥是由政府财政拨款修建的,所以,被收费后他心里极其不爽,之后,多次到山东高速索要收费依据。但对方拒不提供。
一怒之下,郑兆刚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他提供的证据,除了那张10元钱的“通行费”票据,还有山东省交通厅和济南市政府的两份文件,以证明黄河大桥是政府投资修建的。他的想法很朴素:大桥既然是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你一家企业有什么资格向公众收费?
郑兆刚的代理律师叫郑吉泉。通过这场诉讼他发现,这座大桥的收费涉及一箩筐的违规违法之处。这是后话。
郑吉通说,一开始,他们就知道这应该是一场行政诉讼。如果不是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就算是借给山东高速十个胆子,它也不敢设卡收费。他们想通过民事诉讼搞清楚的是:“政府投入”黄河大桥的资产,如何到了山东高速的手里?是购买的还是政府划拨的?如果是购买的,它花了多少钱?如果是划拨的,手续在哪儿,依据何在?
在法庭上,山东高速拿不出任何购买或划拨的证据,但提供了收费依据,原来,它的“尚方宝剑”除了山东省物价局,还有原国家交通部。该部批复山东高速“享有18年的大桥收费经营权期限”。
在这场目前还看不到尽头的系列诉讼中,郑兆刚开局不利,“不当得利”之诉一审、二审全部告败。这是预料之中的结果。
一审法院称:“济南黄河大桥是否属于政府性投资,政府有关部门将大桥作为资产划归被告经营管理并批准其收费是否合理,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济南中院的终审判决则认定:“济南黄河大桥系政府投入被上诉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并经(原)交通部批复同意其享受有18年的大桥收费经营权期限”,“有政府许可的依据,享有收费的权利,且被上诉人对收费的相关信息在黄河大桥收费站进行了公示,故其民事行为合法有效,应予确认”。
郑兆刚告诉记者,他状告山东高速的目的,就是为行政诉讼收集证据。而这些证据,一直被有关部门捂得紧而又紧。刚开始,他们就曾准备打行政官司,起诉批准收费的行政机关,但苦于无法找到证据,而相关政府部门和山东高速自然拒绝提供。于是,他们只得先打民事诉讼,以状告山东高速“不当得利”为由,迫使其提供行政机关的有关批文和收费依据。
在这场“曲线诉讼”中,郑兆刚及其代理律师终于发现,给山东高速颁发“收费许可证”的是山东省物价局,于是,他们立即将该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这场行政诉讼不日即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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