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仔仔 发表于 2009-1-24 10:30:19

四川攀枝花市一官员受贿20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熊华君在担任攀枝花市西区区长助理、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20万元。近日,攀枝花市西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49岁的熊华君大学毕业后,安排到攀枝花西区政府部门工作。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期间,熊华君担任攀枝
花市西区区长助理。在此期间,适逢攀枝花市修建西区清香坪商业步行街。熊华君负责这条步行街项目监管工作。为了得到其“照顾”,施工方负责人林某找到熊华君,向其送去10万元好处费。
    2005年9月,他被调往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担任政策法规处处长。上任不久,恰遇攀枝花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蝴蝶花园”房产项目。为了得到熊华君“关照”,公司负责人韦某邀约熊华君喝茶。在喝茶过程中,韦某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红包,塞给了熊华君。当年春节期间,韦某再次给他送红包3万元。而在购该楼盘房子时,熊又少交了6万元房款。(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郭丽刘德华记者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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