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一涉黑团伙29名被告被判刑 主犯获刑19年
河北省公安厅今日披露,该省保定市一涉黑组织犯罪团伙29名被告获刑,主犯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人民币。据介绍,2004年至2006年间,张强纠集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以曹玉峰、化志强、刘红亮、李强等人为骨干的犯罪组织。该组织
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抽头、放高利贷、敲诈勒索、插手公共事务管理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购买车辆、对讲机、砍刀、镐柄、枪支弹药等作案工具,以定州南关为中心,辐射定州市区及周边村,大肆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抢劫、故意伤害、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作案79起。
据介绍,该团伙自2004年初至2007年4月犯故意伤害罪四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非法买卖、私藏、储存双管猎枪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二支、钢珠气手枪二支、手枪子弹九发;该团伙成员以索取(赌)债务、购买物品质量有问题等为由,将债务人、当事人非法拘禁进行敲诈勒索,犯非法拘禁罪27起、犯敲诈勒索罪22起。
日前,张强团伙29名成员已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强涉黑团伙做出判决。其中,张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赌博罪、抢劫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人民币。(记者 乔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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