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多条腿走路
作为全国17家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试点之一的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自2006年8月试点开展至今,初衷已经显现。“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集中在一个业务庭审理,有利于管理,可以努力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该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王计元告诉记者,“
这个新成立的少年法庭无论在组织机构、收案范围还是审判工作方式上,都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新探索,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多条腿走路。”
“圆桌审判”人性化办案
这里的法官不是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审案;这里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栏杆围起来的被告席;这里的法警不着警服执勤……这就是阳泉中级人民法院“圆桌审判”的庭审现场。
所谓“圆桌审判”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在法庭摆放圆形或椭圆形审判桌,审判人员、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桌面,进行开庭审理的一种庭审模式。其目的在于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可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该院自2008年4月首次启用“圆桌审判”以来,均受到各方充分肯定,并一致认为值得推广。
王计元说,“圆桌审判”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庭审方式,它是人性化办案的具体体现。之所以是人性化的东西,才乐于被人们接受,才能建立起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才能产生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
三方牵手渗透式法制教育
“法院学校和社区,法制教育好基地,三方一齐把手牵,教我做个好少年。”这首小诗是法官在阳泉矿区马家坪小学学生们的板报栏里发现的,看到自己的工作具有了社会效应,这名法官“感到无比欣慰”。
山西阳泉中院少年法庭认为,对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的未成年人来说,对他们的法制教育要无孔不入,而且要采取入耳、入心、入脑的渗透,把法制教育渗透到他们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
所以该院把法制教育阵地分为法院、学校、社会三部分。在法院,庭审是最具感染力的教育,除此之外,法庭在无庭审任务时可供市民参观。在学校,是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课堂,目前,阳泉中院已和阳泉市第十中学、阳泉市职业中专学校等多所中、小学,建立了共建法制教育基地合作关系。在社会,法院积极与家庭、社区联系,组织了现身说法、以案讲法一系列家属、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不失时机地进行法制宣传。
石春梅帮教工作的法宝
石春梅说,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她有法宝,就是爱心,带着爱心去工作,许多难题就能迎刃而解。
石春梅从事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已经20多年,如今退休后的她,依然经常奔走于法院、学校和司法局之间,继续她的帮教事业,并将她多年积累和整理的资料,送给了阳泉中院少年法庭。
胡某15岁时,长期打架的父母离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他对母亲产生了深深的仇恨。2007年的一天,胡某和母亲矛盾激化,扬言要杀死母亲,母亲吓得不敢回家。
此时,石春梅对胡某的母亲说“不怕,我和你去。”石春梅一会和这对母子一起谈,一会分别谈,一直谈到深夜10点,才做通了胡某的思想工作,并书面商签了解决矛盾的办法,胡某至今没犯过错误。
20余年来,石春梅个人资助未成年人员上千元,帮他们重归学校,找安置单位数10次,帮助释解人员子女上户4个。(任丽娜 岳万科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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