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在律师和法官之间构筑“隔离带”
[焦点关注:最高法“五道禁令”严刹腐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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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2月2日电(记者刘丹)法官外出办案不得与律师同行、同吃
、同住,不得由律师支付法官外出办案费用;法官不得为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辩护等;律师不得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的方式干涉和影响法官的正常审判;律师不得请求法官强迫当事人撤诉或接受调解,或为了自身利益阻挠调解息诉工作……
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09年上海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海市高院与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推出《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关关系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隔离带”,保证司法权力的廉洁运行。
若干规定中还规定,法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特别是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的律师,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或有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必须自行申请回避。
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表示,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防线,事关重大利益的归属,担当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只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抓,才能更好地捍卫司法权威,坚守住矛盾解决的最后防线。
会上,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勇与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之间,上海市高院分管领导与部门领导之间层层签订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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