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fvvpm 发表于 2009-2-2 17:31:05

盗窃不成持刀威胁 一无业人员领刑四年

一无业人员,在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持刀威胁失主,最终盗窃转为抢劫。2月2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尚国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现年49岁的尚国华,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10月27日中午13时许,其来到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社区“正心
盲人按摩”店内,盗窃失主蔡某挎包一只,内有现金670元及三星牌U600型手机、卡西欧EX-S10型数码照相机各一部(共计价值2519元),正准备逃离现场时被蔡某发现,此时,尚国华为逃脱,随手拿出弹簧跳刀威胁蔡某,随后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国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因被发现继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方法,抢劫财物价值3189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吴云 陈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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