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炒楼区长”康慧军夫妇受贿案今宣判(图)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2/03/xinsrc_2820206030932343289218.jpg“炒楼区长”康慧军。资料图
2月2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夫妇受贿案,2月3日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据新民网记者了解,检方公诉人指控康慧军在1993年至去年8月间,受贿总计人民币599万元,且有总计1184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置。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2008年9月23日的庭审时,在公诉方的案头堆积着一尺半高的案卷,一份份案卷揭露了这对夫妻的6项受贿事实。公诉方指出,康慧军利用担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一个名叫何炜的人安排职位,并将浦东新上海商业城改造工程交给何炜之妻陈路萍,由她入股的上海众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获利。为答谢康慧军,何炜于去年7月和8月间送上港币2万元、新台币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万余元),康慧军照单全收。
2002年,康慧军利用担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徐大庆的请托,帮助该公司获得了浦东御桥小区一地块的开发权。2003年9月至2007年间,徐大庆及其女友周黎黎送上2万英镑(折合人民币30.36万余元),康慧军悉数收下。2005年,他与妻子王孝琴接受了徐大庆为他们代付的房屋装修费人民币50万余元。
2001年,康慧军利用担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集团下属公司所有的北蔡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香溢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而康慧军夫妇在购买香溢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时,以少付房款的形式收受该公司8.85万元人民币的贿赂。
1998年至2004年,康慧军利用担任浦东新区经贸局局长和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一个名叫黄新农的人从浦东经贸局调入陆家嘴集团,并先后任命其为陆家嘴集团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集团下属东城公司总经理。在这过程中,康慧军收下了黄新农送上的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联华超市购物卡,王孝琴还收下了黄新农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1993年,康慧军时任浦东新区经贸局局长,当时该局正组建东上海国际旅行社,他调入了一个名叫徐鹤荣的人,并调任其为总经理。2004年,康慧军担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总经理,而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改制为私营企业,康慧军为徐鹤荣创造发财机会,把陆家嘴集团下属东城公司的地块拿出来合作开发,让东上海国际旅行社获得了合作开发权。为此,徐鹤荣先后送上总计4000美元,康慧军夫妇全额接收。
1993年至2001年,康慧军多次为仁恒公司获取地块使用权提供帮助,在得到位于浦东世纪大道的一个地块后,仁恒公司向康慧军提供了一套高品质的低价房。2001年,康慧军用每平方米1000美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位于浦明路的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后,又于2006年将这套房退还给仁恒公司,以上述同样价格换购位于浦城路的一套大房子。据评估,这次换购房屋,康慧军获取了差价489万余元人民币。
以上犯罪事实均有据可查,公诉方认定康慧军受贿总计人民币599万余元,王孝琴参与受贿数额为97万余元人民币。公诉方认定,王孝琴是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康慧军夫妇拥有的财产价值达人民币几千万元,对其中价值2673万余元的财产,他能说得出来路,但对其他价值达1184万余元的财产未能说明来源。
(新华网上海频道-新民网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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