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whokq 发表于 2009-2-3 19:27:02

从程序角度看“长江读书奖”的缺陷

     
      
      
      
    从程序的角度看,本次“长江读书奖”之评选的确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其中最明显的是,发起和组织其事的机构成员的作品最后得了奖。而且,由于对章程的有关条款尚有不同的解释,所以获奖著作的类型也引发了争议,无法令人对最后的结果心悦诚服,不能避免人们瓜田李下的猜想。这样的猜想的确不大好,像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可能会让一些涉“案”人士有一种受伤害感,不过,从来制度设计的基础都是将所有的人假定为利己主义者。甚至,在讨论这个问题的语境下,这里的假定本身就是一种假定:人们之所以要设立“长江读书奖”,之所以要颁发高额奖金,除了许多冠冕堂皇的说辞外,不也是认为即使是高尚如学者也十分看重——而且也应当看重——名和利么?如果大家都视功名如浮云、贱货利如粪土,那么根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设立这奖那奖的。
      
      
    正如包括黄平先生在内的许多论者所谈及的那样,这次评奖中的回避制度规定得并不完善(黄平:“应该说《章程》没有完善的回避原则,它没有规定《读书》杂志的成员不能参评,我认为这可能是出于尽可能让参加者的范围广一些。”《中国青年报》7月7日),是其中最大弊端。西洋法谚有云:“任何人均不可为自己事务的法官”(Nemo debet esse judex in propria causa)。一个人,既主持利益分配,又参与利益分配,即使主观上千方百计地想做到公平,也很难让其他参与者或旁观者心服口服。其实,《读书》编辑部成员不参评,实际上只涉及两三个学者而已,所谓“尽可能让参加者的范围广一些”的说法多少有些牵强。况且,作为《读书》的两位执行主编,黄平出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整个评审工作的召集人,而另一位执行主编汪晖的著作又最终得奖,这样的安排与结果,任你怎么辩白,也难免招致天下物议的。回避制度的缺陷导致双向的伤害:未获奖者固然指责其不公平,获奖者也会由于“朝中有人”的嫌疑而不自在,荣誉打了折扣,甚至自己内心也会看轻奖项的价值。因此,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有必要修改《章程》,明确规定《读书》编辑部的成员(包括兼职执行主编),其作品一律不参加“长江读书奖”的评选。
      
      
    除了《读书》人员的回避外,人们在讨论本事件时所提出的其他程序缺陷也应当加以弥补,其中包括对奖项种类及何谓著作的解释,学术委员会选任及评议程序的改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式的两委设置的避免,等等。
      
      
      
    二
      
      
      
    在有关的讨论中,一些学者对于某些批评只注重所谓程序公正,而很少对本次评奖选出的作品本身进行富于见地的评论表达了不满。例如,评委万俊人教授就说:“没有一个人去评论获奖作品的水平。你可以指出哪本书或文章水平不行,还有没有比这更好的。”(《中国青年报》7月7日)旷新年先生更是愤怒地质疑道:
      
      
    “可是令人奇怪的是,对这次‘长江读书奖’的抨击,很少看到有人关心获奖的书的内容、质量,没有看到有人理性地来讨论哪一本书不该获奖。那些关心‘长江读书奖’的人,对于汪晖、对于人事的关心远远超过了对于书的内容、对于学术的关心。对‘长江读书奖’的攻击集中在程序不公正这一问题上;然而,首先起来攻击程序不合法的学者自己就参与了这些程序和运作过程,而且这些学者还是声名赫赫的自由主义人物,按照他们念念不忘的程序公正的原则,他们不仅应该在结果产生以前尽力使程序合理化,而且还应该尊重程序所产生的结果(不论结果是多么违背自己的心愿)。然而,这些学者却只有当产生了他们不乐意看到的结果才事后来质疑这一程序,这样的‘自由主义’不也是太可疑了吗?”(“百位学者谈长江读书奖风波”之四十九,“汪晖为何成为学界公敌”,《中华读书网》)
      
      
    我觉得,这样的评论有可商之处。对于获奖作品质量的评价并非此前批评的重点,这是十分自然的。对同一件作品,见仁见智,角度不同,立场各异,要获得相对一致的评价,实在是一件太难的事情。稍微了解学术史的人都知道,历史上有多少经典著作在作者生前默默无闻,甚至为主流学界所贬低;而某些作者在世时享尽称颂的作品却随着作者本人一起进了坟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世俗的评价,甚至各种各样的评奖,在无情的时间面前,显得太微不足道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程序问题本身并非与实体结果不相关联;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产生公正的结果。事实上,现实的人也在不懈地努力,力求设置更加合理的评奖机制,以追求现实评价与历史评价的一致性。人们发现,由真正的学者来评价学术作品,较之庙堂之上的大人先生们要更合理。人们发现随着知识分工的细化,过于粗线条地评价作品会产生外行评价内行的弊端。人们发现由利益无涉的人来评价,可以增进评价者的超脱和中立,因而更容易选出真正优秀的作品,同时——这是很重要的——更有助于人们接受评价的结果。人们看到了少数人,即使他们很优秀,也难以获取完整的信息,因而更广泛的推荐程序的合理性得到确认。人们发现了如果完全将政治领域的民主程序引进到学术评价中,可能使真正特立独行的作品在民主程序的筛网中淘汰出局,因而要改善表决程序,既避免简单多数,又防止少数专制。人们看到了公开与公正的密切关联,因而如何减少秘密程序带来的暗箱操作之弊就成为努力的方向之一。人们意识到程序的完善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制度累积,需要不弃微末地改良。之所以有这些追求,无非是因为我们相信,程序公正与最终的实体公正之间具有正相关的关系。随着程序的不断改进,我们所能够获得的实体结果就会越来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们甚至将程序与自由的演进联系起来,一位美国的著名法官称:“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程序法的发展史。”因为正是得到所有人的严格遵循的程序使得人们对于自己行为的结果可以有适当的预期,程序是对决策者权力的事先限定,它标志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型安排。“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的基本区别。”(W.道格拉斯大法官语)
      
      
    旷先生批评一些事先参与程序制定的人们在评奖结果公布后又对程序说三道四,窃以为这也未可厚非;程序设计中的一些缺陷是要在实践中发现的。这只是“长江读书奖”的第一次评选,工作室的“郑重声明”也表示“了解自己经验的不足,所以一直关注着各界的评论,努力从中吸取善意的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并继续欢迎负责任的批评。”这里并没有限制批评者以及批评事务的范围。况且就我读过的现有批评而言,我们不能说批评者对特定的人或事怀有恶意。即使是一些很情绪化的批评,实际上显示的与其说是“攻击”,不如说是热切期望落空之馀的极度失望。从善意的角度看,它们仍然是善意的;从建设性的立场分析,它们毕竟是建设性的。
      
      
      
    三
      
      
      
    在“长江读书奖”引发的讨论中,不少学者对评奖过程中的一些程序缺陷进行了全面分析,朱学勤先生更是明确点出程序公正的问题加以讨论,并将它与中国的公民意识建设联系起来,我认为这都是很具启发和建设意义的。除了大家已经谈过的,我这里只想补充一点意见。
      
      
    通常人们谈及程序的价值时,多强调它对于决策者的制约价值,而忽略另一方面重要的价值,那就是,程序对于决策者所具有的保护作用。对于民主的论证也存在着类似缺陷。过去,人们总在强调,民主给平头百姓带来的好处,诸如让人民做国家的主人,让官员都变成人民的仆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其实,民主制度发展到今天,人民是否能够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实在是大可疑问。民主最大的好处也许是它通过投票箱,通过民意代表在议会里的表决,将决策责任的风险巧妙地转移到了投票人身上。领导人是你们选出的,他出了问题是你们看花了眼,怪不得别人;法律是你们选出的代表制定的,它体现的是你们的意志,你们不可以违反它。如果有人认为法律不好,那也只能通过民主的程序加以修改。修改之前,你仍然有义务遵守。不仅如此,民主还有一个好处,通过民主的程序选举领导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当选领导人维护自己权力的成本。投票箱所产生的合法性抑制了野心家的觊觎之心,篡权窃国者势必成为亿万民众的敌人。所以,民选领导人可以无需提心吊胆地提防他人造反,即便是他年轻时逃过兵役,吸过大麻,即便是绯闻缠身,只要民意指数超过六成,谁也拿他没办法。可是,不通过民主程序选择的领导人就没那么省心了,因为他的权力来自于非程序的力量,因此就必须防止其他非程序力量夺权,这样,驾驭群臣,识别阴谋,剪除异己,玩平衡术,便成为政治生活的主旋律。这样的领导人真正是太辛苦了。
      
      
    程序的价值也可以作如是观。表面上看,严格地遵循事先订立的程序束缚了决策者的手脚,可是,人们常常忽略的是,程序是对决策者最好的保护。要作出一项决策,只要程序正当,对于实体结果,即使是有天大的不满,人们也无从指责。随着社会利益的分化和价值的多元化,超越价值之争的程序变得愈发重要。古希腊哲人提出“分配的正义”学说,认为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于权力、财富和荣誉要合理地分配,让每个人获得他应得的东西。怎样才能公正地分配,离不开合理的制度,尤其是程序制度。具体到“长江读书奖”,它是一种很高的荣誉。因为有高额奖金,也不妨说是同时也是一种财富,甚至——用更宽泛的定义——也可以说是一种权力。它的主办机构是为中国学术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三联书店和《读书》杂志,它雄心勃勃,面向整个汉语学术界,因而理所当然地引起极高的期望值。“皎皎者易污”,要让各方面都满意,良非易易。因此,更需要决策者在程序上倍加仔细,不留把柄。
      
      
    有学者写文讨论评奖经济学,我觉得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我们的奖励制度也十分必要。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在我们这里难以产生和维系公正、权威和持久的奖项。一些奖项,设立时声势很大,但是很快就变味贬值,让贤者远离,孔子所谓“邦无道,富且贵,耻也。”学术界的评奖乃是学术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术规范化的一个具体方面,需要与学术有关的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长江读书奖”创立未久,程序方面存在某些缺陷,由于这些缺陷而引发所谓“风波”,长远地看,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董秀玉先生表示尽管有种种议论,但她决心将“长江读书奖”办下去,而且力求越办越好。在这里,我愿意表达馨香而祝、翘首以待的期望。
      
      
      
    来源:中华读书网更新时间:2001-9-13 8:35:44阅读1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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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程序角度看“长江读书奖”的缺陷   
    作者:贺卫方   
      
    一
      
      
      
    从程序的角度看,本次“长江读书奖”之评选的确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其中最明显的是,发起和组织其事的机构成员的作品最后得了奖。而且,由于对章程的有关条款尚有不同的解释,所以获奖著作的类型也引发了争议,无法令人对最后的结果心悦诚服,不能避免人们瓜田李下的猜想。这样的猜想的确不大好,像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可能会让一些涉“案”人士有一种受伤害感,不过,从来制度设计的基础都是将所有的人假定为利己主义者。甚至,在讨论这个问题的语境下,这里的假定本身就是一种假定:人们之所以要设立“长江读书奖”,之所以要颁发高额奖金,除了许多冠冕堂皇的说辞外,不也是认为即使是高尚如学者也十分看重——而且也应当看重——名和利么?如果大家都视功名如浮云、贱货利如粪土,那么根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设立这奖那奖的。
      
      
    正如包括黄平先生在内的许多论者所谈及的那样,这次评奖中的回避制度规定得并不完善(黄平:“应该说《章程》没有完善的回避原则,它没有规定《读书》杂志的成员不能参评,我认为这可能是出于尽可能让参加者的范围广一些。”《中国青年报》7月7日),是其中最大弊端。西洋法谚有云:“任何人均不可为自己事务的法官”(Nemo debet esse judex in propria causa)。一个人,既主持利益分配,又参与利益分配,即使主观上千方百计地想做到公平,也很难让其他参与者或旁观者心服口服。其实,《读书》编辑部成员不参评,实际上只涉及两三个学者而已,所谓“尽可能让参加者的范围广一些”的说法多少有些牵强。况且,作为《读书》的两位执行主编,黄平出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整个评审工作的召集人,而另一位执行主编汪晖的著作又最终得奖,这样的安排与结果,任你怎么辩白,也难免招致天下物议的。回避制度的缺陷导致双向的伤害:未获奖者固然指责其不公平,获奖者也会由于“朝中有人”的嫌疑而不自在,荣誉打了折扣,甚至自己内心也会看轻奖项的价值。因此,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有必要修改《章程》,明确规定《读书》编辑部的成员(包括兼职执行主编),其作品一律不参加“长江读书奖”的评选。
      
      
    除了《读书》人员的回避外,人们在讨论本事件时所提出的其他程序缺陷也应当加以弥补,其中包括对奖项种类及何谓著作的解释,学术委员会选任及评议程序的改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式的两委设置的避免,等等。
      
      
      
    二
      
      
      
    在有关的讨论中,一些学者对于某些批评只注重所谓程序公正,而很少对本次评奖选出的作品本身进行富于见地的评论表达了不满。例如,评委万俊人教授就说:“没有一个人去评论获奖作品的水平。你可以指出哪本书或文章水平不行,还有没有比这更好的。”(《中国青年报》7月7日)旷新年先生更是愤怒地质疑道:
      
      
    “可是令人奇怪的是,对这次‘长江读书奖’的抨击,很少看到有人关心获奖的书的内容、质量,没有看到有人理性地来讨论哪一本书不该获奖。那些关心‘长江读书奖’的人,对于汪晖、对于人事的关心远远超过了对于书的内容、对于学术的关心。对‘长江读书奖’的攻击集中在程序不公正这一问题上;然而,首先起来攻击程序不合法的学者自己就参与了这些程序和运作过程,而且这些学者还是声名赫赫的自由主义人物,按照他们念念不忘的程序公正的原则,他们不仅应该在结果产生以前尽力使程序合理化,而且还应该尊重程序所产生的结果(不论结果是多么违背自己的心愿)。然而,这些学者却只有当产生了他们不乐意看到的结果才事后来质疑这一程序,这样的‘自由主义’不也是太可疑了吗?”(“百位学者谈长江读书奖风波”之四十九,“汪晖为何成为学界公敌”,《中华读书网》)
      
      
    我觉得,这样的评论有可商之处。对于获奖作品质量的评价并非此前批评的重点,这是十分自然的。对同一件作品,见仁见智,角度不同,立场各异,要获得相对一致的评价,实在是一件太难的事情。稍微了解学术史的人都知道,历史上有多少经典著作在作者生前默默无闻,甚至为主流学界所贬低;而某些作者在世时享尽称颂的作品却随着作者本人一起进了坟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世俗的评价,甚至各种各样的评奖,在无情的时间面前,显得太微不足道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程序问题本身并非与实体结果不相关联;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产生公正的结果。事实上,现实的人也在不懈地努力,力求设置更加合理的评奖机制,以追求现实评价与历史评价的一致性。人们发现,由真正的学者来评价学术作品,较之庙堂之上的大人先生们要更合理。人们发现随着知识分工的细化,过于粗线条地评价作品会产生外行评价内行的弊端。人们发现由利益无涉的人来评价,可以增进评价者的超脱和中立,因而更容易选出真正优秀的作品,同时——这是很重要的——更有助于人们接受评价的结果。人们看到了少数人,即使他们很优秀,也难以获取完整的信息,因而更广泛的推荐程序的合理性得到确认。人们发现了如果完全将政治领域的民主程序引进到学术评价中,可能使真正特立独行的作品在民主程序的筛网中淘汰出局,因而要改善表决程序,既避免简单多数,又防止少数专制。人们看到了公开与公正的密切关联,因而如何减少秘密程序带来的暗箱操作之弊就成为努力的方向之一。人们意识到程序的完善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制度累积,需要不弃微末地改良。之所以有这些追求,无非是因为我们相信,程序公正与最终的实体公正之间具有正相关的关系。随着程序的不断改进,我们所能够获得的实体结果就会越来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们甚至将程序与自由的演进联系起来,一位美国的著名法官称:“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程序法的发展史。”因为正是得到所有人的严格遵循的程序使得人们对于自己行为的结果可以有适当的预期,程序是对决策者权力的事先限定,它标志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型安排。“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的基本区别。”(W.道格拉斯大法官语)
      
      
    旷先生批评一些事先参与程序制定的人们在评奖结果公布后又对程序说三道四,窃以为这也未可厚非;程序设计中的一些缺陷是要在实践中发现的。这只是“长江读书奖”的第一次评选,工作室的“郑重声明”也表示“了解自己经验的不足,所以一直关注着各界的评论,努力从中吸取善意的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并继续欢迎负责任的批评。”这里并没有限制批评者以及批评事务的范围。况且就我读过的现有批评而言,我们不能说批评者对特定的人或事怀有恶意。即使是一些很情绪化的批评,实际上显示的与其说是“攻击”,不如说是热切期望落空之馀的极度失望。从善意的角度看,它们仍然是善意的;从建设性的立场分析,它们毕竟是建设性的。
      
      
      
    三
      
      
      
    在“长江读书奖”引发的讨论中,不少学者对评奖过程中的一些程序缺陷进行了全面分析,朱学勤先生更是明确点出程序公正的问题加以讨论,并将它与中国的公民意识建设联系起来,我认为这都是很具启发和建设意义的。除了大家已经谈过的,我这里只想补充一点意见。
      
      
    通常人们谈及程序的价值时,多强调它对于决策者的制约价值,而忽略另一方面重要的价值,那就是,程序对于决策者所具有的保护作用。对于民主的论证也存在着类似缺陷。过去,人们总在强调,民主给平头百姓带来的好处,诸如让人民做国家的主人,让官员都变成人民的仆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其实,民主制度发展到今天,人民是否能够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实在是大可疑问。民主最大的好处也许是它通过投票箱,通过民意代表在议会里的表决,将决策责任的风险巧妙地转移到了投票人身上。领导人是你们选出的,他出了问题是你们看花了眼,怪不得别人;法律是你们选出的代表制定的,它体现的是你们的意志,你们不可以违反它。如果有人认为法律不好,那也只能通过民主的程序加以修改。修改之前,你仍然有义务遵守。不仅如此,民主还有一个好处,通过民主的程序选举领导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当选领导人维护自己权力的成本。投票箱所产生的合法性抑制了野心家的觊觎之心,篡权窃国者势必成为亿万民众的敌人。所以,民选领导人可以无需提心吊胆地提防他人造反,即便是他年轻时逃过兵役,吸过大麻,即便是绯闻缠身,只要民意指数超过六成,谁也拿他没办法。可是,不通过民主程序选择的领导人就没那么省心了,因为他的权力来自于非程序的力量,因此就必须防止其他非程序力量夺权,这样,驾驭群臣,识别阴谋,剪除异己,玩平衡术,便成为政治生活的主旋律。这样的领导人真正是太辛苦了。
      
      
    程序的价值也可以作如是观。表面上看,严格地遵循事先订立的程序束缚了决策者的手脚,可是,人们常常忽略的是,程序是对决策者最好的保护。要作出一项决策,只要程序正当,对于实体结果,即使是有天大的不满,人们也无从指责。随着社会利益的分化和价值的多元化,超越价值之争的程序变得愈发重要。古希腊哲人提出“分配的正义”学说,认为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于权力、财富和荣誉要合理地分配,让每个人获得他应得的东西。怎样才能公正地分配,离不开合理的制度,尤其是程序制度。具体到“长江读书奖”,它是一种很高的荣誉。因为有高额奖金,也不妨说是同时也是一种财富,甚至——用更宽泛的定义——也可以说是一种权力。它的主办机构是为中国学术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三联书店和《读书》杂志,它雄心勃勃,面向整个汉语学术界,因而理所当然地引起极高的期望值。“皎皎者易污”,要让各方面都满意,良非易易。因此,更需要决策者在程序上倍加仔细,不留把柄。
      
      
    有学者写文讨论评奖经济学,我觉得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我们的奖励制度也十分必要。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在我们这里难以产生和维系公正、权威和持久的奖项。一些奖项,设立时声势很大,但是很快就变味贬值,让贤者远离,孔子所谓“邦无道,富且贵,耻也。”学术界的评奖乃是学术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术规范化的一个具体方面,需要与学术有关的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长江读书奖”创立未久,程序方面存在某些缺陷,由于这些缺陷而引发所谓“风波”,长远地看,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董秀玉先生表示尽管有种种议论,但她决心将“长江读书奖”办下去,而且力求越办越好。在这里,我愿意表达馨香而祝、翘首以待的期望。
      
      
      
      
      
      
      
      
                        
                                               
                                          
                                              【出处】
  中华读书网  
                                               
                                               
                                                  【写作年份】1997
                                               
                                               
                                                  【学科类别】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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