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路:司法改革的对话(评议二)
王晨光教授的评议李富成:谢谢陈国庆老师对司法权和检察权关系的精彩发言。陈瑞华老师谈到,他实际上是在政治体制、宪政之外,在一个就我们目前的现实来说更大的话语空间里,落实到一种诉讼观的角度来研究司法权的性质。然而我们现在就请在座的几位法理学家中的一位,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再评议一下陈老师的文章。
王晨光:谢谢主持人。原来我是列在自由发言人之列的,所以没有准备发言文章,(贺卫方:要不要插一句话,王晨光老师以前是我们系里的老师,所以欢迎他回娘家来。)因此我的发言是即兴的。另外不一定将陈教授刚才的精彩发言的精髓掌握得很准确,因此我所提出来的一些不同观点也可能是在我错误理解的基础之上所做的错误,请大家担待。作为北大人--我在北大工作过十年,贺卫方老师也提到了--很高兴能够回来,特别是每次回来都看到这么多同学,提出各种各样的精彩的、甚至富有挑战性、质问性的话语与问题,感到特别欣慰。在其他地方,坦率地说,这种能够推动思想、撞击出火花的发言,我是很少听到的,所以每次回来都有一种激动。但同时我也想在正式发言之前说两句题外话。因为我不大会说好话,因此我说的话可能不太中听。我在这儿的时候,曾经有一位老师在一个序言中写道:北大法律系(当时叫系)群星灿烂。当时我就说,做学问不要当星;现在我发现,北大不仅是老师,而且同学都爱说【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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