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yc 发表于 2009-2-4 12:58:17

法治之路:司法改革的对话(自由发言)

  自由发言
    李富成:谢谢陈老师。我想陈国庆老师、王晨光老师也有话要说,我们把它放在自由讨论里进行。下面我们进行自由讨论,在自由讨论时,请遵循一个原则:中间的核心层适当优先,也欢迎同学的参与。
    徐文宗:(张文:这位是台湾台中市的律师,原来是台大毕业的。后经台湾司法官考试,当过法官,现在当律师。他于去年考取了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生)。
    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很荣幸能有机会来参加今天的研讨会。参加这个研讨会仿佛我回到了七十年代我在台大念书的时候。当时台湾的司法状况也是一团乱,学者方面提出很多的改造的建议。我想对于一个制度的改变,如果社会在冲击的话,那是非常快的。比如侦查过程中是不准辩护人到场的,检察官做什么、怎么做,别人都不知道。台湾六十几年的时候发生过一个抢银行的案子,那是台湾第一件抢劫案,非常轰动,蒋经国非常生气,限期破案。结果案子破了,一案双破。为什么呢?先抓到一个人,用刑求逼供的方式让他承认,这个人受不了,在台北大桥跳淡水河死掉了,而真正的凶手后来才抓到。这涉及到的问题就是假如检察官、警察科学办案,怕辩护人在场吗?如果证据完全收集齐全,为什么要怕辩护人在场?刑事诉讼法修正的时候,检察官、警察方面一直强调,要是辩护人在场,案子可能办不下去。这就表示了警察办案不是刑求,就是逼供。这个案件冲击以后,刑事诉讼制度得以修正,在侦查过程中被告就可以选任辩护人。结果台湾的破案率也没有降低。
    另外我在这儿向各位报告,司法改革要有相对的配套措施。司法改革能不能成功,最主要在于钱、人。钱的方面,台湾目前已经走到司法预算独立的地步。刚刚几位老师讲司法成本非常高,我不太赞同--台湾的司法预算一年还不够台湾总预算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话,就可以把法官薪水调到非常高了。现在一个刚考上法官的,即初任法官,可以拿到台币十万元,大概是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可以生活的非常好,他就不必要贪。所以我的一个很粗浅的想法,司法改革的相对配套措施一定要有。那么,我们最近刑诉法修正,检察官所有的强制处分权已经完全归法官了,而且,检察机关、警察机关,即检调机关在抓人后二十四小时要上法院。在修改时,现场检察官就抗议了,说这样的话,检察官就干不下去了,二十四小时连收证什么都没办法。但运作到目前为止,一切都非常正常,也非常顺利。
    我从刚刚听几位老师的报告,其中有一篇是【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法学理论->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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