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LFJNGg 发表于 2009-2-4 13:00:17

陪 审=鸡 肋

  陪审=鸡肋
    马荣伟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或司法机关对陪审制度一直关爱有加,以致于媒体和社会把陪审制度描绘成一剂司法改革以及促进司法民主、公正,遏制司法腐败的良药,似乎一陪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了,其实陪审制度在其他国家或许是个值得推广的制度,但在我国,陪审制度只不过是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而已。
    为什么食之无味呢?原因之一是我国尚无煮“鸡肋”的调料,即没有陪审制度的社会基础。我国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很难适应陪审制度的要求。即使参与了审判,往往也是消极被动,既无责任心,也无多大热情,往往是开庭听听,闭庭签个字完事,即陪而不审。其次陪而想审却心有余而力不足,陪审员来自民间,并无多少法律素养和法律经验,在陪审中,既不懂法律程序,也不懂证据规则,更无法正确去理解现行法律。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往往难以形成坚定的看法。记得自己在法院工作时,每次合议庭讨论案件都会有不同意见,于是大家都拼命找法律、法规,并找出以前的判例作参考,争得面红耳赤。试想,一个陪审员会在这种争论中会起到多大作用。事实上,他只会手足无措,插不上嘴,只能引入更多情绪化的东西,或干脆自由心证,弄不好还会投硬币以决断。这样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陪审只会多造点冤屈,少点公正。再者,陪审员的选任就是个问题,例如去哪里选任陪审员。我国尚无一个完善的陪审员选任制度,许多法院对陪审员的选任上,目前都停留在选任一些地方名流或者有钱有势的人陪审。而事实上这些人的思想素质、陪审动机都是值得怀疑的,就算依某些学者设计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选任陪审员,据笔者在基层的工作经验,最终所选任的陪审员仍会是一些地方社会名流或者有钱有势的人居多,这是个不容易改变的现实。最后谈谈遏制司法腐败吧,据说陪审员一参审,就将审判员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真有那么理想吗?否也,根据现在的陪审制度以及现实状况,陪审员在陪审中根本无法触及到这些腐败现象,一个不具备完整法律素养的陪审员,根本无法制止审判员任意解释法律或者在证据认定上做手脚的情形发生。陪审制度不是为遏制腐败而设计的,这决定了它不会有效地担负起遏制司法腐败的作用,司法腐败只能通过制度建设来遏制。
    弃之可惜呢,据说有以下理由:即强化司法独立;增强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强化司法民主,以便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以及遏制腐败,保证公正。再者也可以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实际上,这些理由多是书面上的东西,是虚的,起的多是象征意义,具有宣言性,所以说陪审员制度就是一块“鸡肋”,在实践中起不了实质性的作用,但在目前社会对司法腐败意见较大的情况下,其还具有给公民安慰感的作用,所以明知无多大用处,但是弃之也可惜。
    陪审制度既然是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其实不如果断一点,丢掉它,或者至少别再把一个无多大用处的东西放到关键之处,以便浪费资源。我们需要做的是完善人民法院的其他司法制度,如合议制度、审委会制度,更重要的是培养一批以法律至上为信念的高素质的法官,这才是百年大计,一劳永逸的做法。
    【写作年份】2002【学科类别】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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